宋元明清時期福建書院學田考述
方彥壽
中國是農業大國,以農立國是其基本特征。自古以來,農業被視為萬業之本,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學田是書院運行的經濟基礎,史上稱其為“養士之資”,所形成的運行機制稱為學田制度。
對福建書院學田的研究,其成果不多。僅見徐心希《閩都書院》有《閩都書院的經費來源與學田管理》一章,內容主要集中在明清時期福州書院的經費來源與學田的管理方面,對福建書院的學田研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宋代福建書院的學田
福建書院的學田出現的較晚,與此關系較為密切的,可以追溯到官辦學校的學田。嘉靖《延平府志·學校志》載:“古學無田,今學有田;古士無養,今士有養。養士以田,考自宋始,國朝因之。”此說道出學田制始于宋,延續于明。該志書又引明舒芬詩云:
田井學校本相關,千古何人識治端。
今日為儒無別事,希顏只在忍饑寒。
其詩直擊田地與教育的密切關系,抨擊長期以來,此事不為當政者所重視;而對儒者來說,其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能解決學校的從教者和從學者,免除“饑寒”的困擾。
福州長樂縣學建于唐乾符四年(877)。北宋元祐戊辰(1088),知縣袁正規亟議修建。邑人林通作《長樂縣圖經》,袁正規為之序。“命鬻之,得錢二十萬。”將售書所得全部作為縣學經費,又號召縣民資助。“縣富民皆相與出力,乃仍舊殿新之。背殿有堂,翼以兩序,為齋十二。歲種田十二斛,更蓋房廓后,圃余十間,以佐給費,時養士幾一百人。”此長樂縣學,可能是北宋時期福建縣一級儒學憑借自身之力,以解決學田或辦學經費的個案。
在南宋,則有連江知縣曾擬,于晚宋景定二年(1261)始置學田,“咸淳間(1265—1274)知縣宋日隆又拓廣之。”具體數量無考。
上引《延平府志》稱“養士以田,考自宋始”,但有關宋代福建官學學田的事例甚為罕見。北宋“元豐中,賜建州學田十頃,增其序宇”,此為北宋僅見的朝廷頒賜學田的事例。建州儒學,屬州府一級的教育機構,縣一級的可就沒這么幸運了。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一月,朱熹為崇安縣學撰并書寫《建寧府崇安縣學田記》,稱“崇安縣故有學而無田,遭大夫之賢而有意于教事者,乃能縮取它費之贏,以供養士之費”。這一現狀,一直到淳熙七年知縣趙某“圖所以為飲食久遠之計者”才開始有所改變。而改變的契機,源自一次偶然的機遇。朱熹記曰:
一日,視境內浮屠之籍,其絕不計者凡五,曰中山,曰白云,曰鳳林,曰圣歷,曰暨歷,而其田不耕者,以畝計凡若干。乃喟然而嘆曰:“吾知所以處之矣。”于是悉取而歸之于學,蓋歲入租米二百二十斛,而士之肄業焉者,得以優游卒歲而無乏絕之慮。既而學之群士十余人相與走予所居之山間,請文以記其事,曰:“不則懼夫后之君子莫知其所始,而或至于廢壞也。”
崇安縣學此次“悉取浮屠之田而歸之于學”的舉措,成為后來福建書院擴充學田的常用方法之一。
崇安縣學之外,建寧府所在的建安縣學也曾面臨過有學無田的局面。
真德秀在《建安縣學田記》中說:“建安縣故無學,韓公元吉昉立廟以祀先圣,王侯元應又立講堂二齋,學之制略具矣,而亡以廩士,猶未始有學也。”是說建安縣學在乾道、淳熙間雖因韓元吉立廟學,王元應又建講堂二齋,但終因缺廩士之資,縣學并沒有得到很好的運轉。直到寶慶丙戌(1226)秋,泉州留元圭來任建安知縣,“下車余二年,畢力經營,得在官之田若干,歲租僅百石,悉舉而歸之學,于是學之有田,侯實始之。”
以上兩例,均為官辦儒學,其時官學所得學田尚且如此費力,以故這一時期的以私學為主的書院學田來之更非易事。
有資料顯示,南宋福建僅有以下幾所書院曾通過不同渠道獲得學田。
南劍州延平書院。宋嘉定十五年(1209),南劍州知州陳宓,在城南九峰山麓仿白鹿洞書院模式建延平書院,“延弘齋李燔定學規,捐俸市田,以贍生徒。” 這里的主語是知州陳宓,“捐俸市田”,是說他以有限的俸祿購置田產捐贈給書院,作為膏火之資。這在其后的福建書院建設中經常出現,是書院獲得學田但作用甚為有限的渠道之一。
傅康,寶慶初(1225)南劍州知州。“庶慎自持,創祠堂祀周敦頤、張載、程頤、司馬光、陳瓘、楊時、羅從彥、李侗、朱熹、廖德明、黃榦諸君子,籍廢寺田入延平書院。以生徒創安福庵,遇有喪不能舉者,為備衾飲塟焉。”
建寧府建安書院。嘉熙二年(1238),建寧知府王埜受宋理宗之命,在建安縣創建了紀念朱熹的建安書院,但規制未備而調離。淳祐三年(1243),王埜又上書朝廷,請求給建安書院下撥學田。建寧知府的繼任者王遂有《建安書院記》,其中云:“淳祐三年夏,前建安太守王公移書今郡守王遂,……后兩年,項公寅孫攝府事,因其不能致者而致之。公時居婺,又以蔡屬遂。既至,請撥田于朝,以為之食。”文中“蔡”指蔡模,時任建安書院山長。
泉州石井書院。書院地處府城西南石井鎮(今晉江安海鎮)。嘉定四年(1211),鎮官建安游絳上書給知府,請求修復,以紀念曾在此地原名為鰲頭精舍講學的朱松、朱熹父子。時任泉州知府的鄒應龍準其所請,撥公帑40萬以倡修,并在原基礎上加以擴建,更名為“石井書院”。泉州名士留元剛有記文載:“太守邵武鄒公應龍然其請,捐公帑四十萬以倡。漕舶二使者、郡之二車鄉之秀民咸以資助。……殿于中,堂于后,為齋者四。杏壇筑于西序之前,祭器藏于東序之左。又即堂為別室,以祠二朱先生。三門列峙,繚垣環周,檐楹層復,凡三百楹。公私經費合四百萬。贍養有田,肄業有舍。釋菜之儀,考士之式,大略可睹矣。”當時朱熹三子朱在正官泉州通判,因被命為董其事。書院規模如州縣學之制,建有大殿、尊德堂,富文、敏行、移忠、立信四齋,繪朱松父子二人像于尊德堂而祀之。明彭大翼《山堂肆考》于此有載云:“石井書院,在晉江縣西南石井鎮,舊名鰲頭精舍。宋紹興初,朱松嘗為鎮于此,有教養及民。后子熹來官同安,至鎮訪父時事,講訓益勤。嘉定中,鎮官游絳立為書院,繪二先生像而祀焉。”寶慶初(1225),時任知州的是建陽游九功,曾撥五廢寺田以廩士,歲久傾圯。在南宋福建書院中,石井書院可能是資金比較寬裕的。其資金來源,有公帑,有民間資助;其學田來源,則公私兼有之。在其時的書院中,是不多見的。此后書院建筑物代有興廢,今存清光緒年間重修的門臺、大殿及兩廡等遺跡。
將樂龜山書院。宋咸淳三年(1267),由尚書馮夢得奏準,縣令黃去疾在將樂建龜山書院祀楊時;“仍詔郡縣撥田養士優其后,春秋有司致祭。”
武夷精舍。咸淳四年(1268)十月,朱熹的武夷精舍,由宋度宗賜額,改名為武夷書院,仍設山長一員,由官府撥給公田,以贍養學者。
尤溪南溪書院。“宋置文公圭田叁百畝,優免四差,以供祠祀。”舊設老人一人管理。圭田,系古代卿大夫專供祭祀用的田地。南溪書院乃朱門后學為紀念朱熹而建,祭祀的功能大于教學,故有專門用于祭祀的“圭田”之設。
此外,朱熹的考亭書院,在宋理宗淳祐年間有可能已得到學田之賜。明彭韶《考亭書院新置祭田記》有云:“文公居考亭,視魯闕里,沒而天子為賜書院額,廣教諸生,節置院田五百余畝,以祭以養。而其家割田供祀者,別遵《家禮》,不系此數,蓋于公私兼致其隆焉。”此言天子賜額之外,還置祭田五百余畝,此說恐怕有誤。證以元儒熊禾《考亭書院記》,疑應為九十余畝,詳見下文《元代福建書院的學田》。
除了官方撥給學田之外,私家自籌也是書院學田的渠道之一。晚宋時期的廬峰書院即為一例。廬峰書院在建陽縣崇泰里北峰下,本為宋乾道間蔡沈所建。寶祐三年(1255),宋理宗御書“廬峰書院”四字匾額。蔡沈之孫蔡公亮撥田三百畝以贍來學。其田“隸茲邑之東田等里,早晚田畝三百余,莊屋、園地、山林具備。來學廩給,歲不匱”。“元初田攘于豪右,書院亦圯。孫希仁極力經理,復所奪田,為堂于中,揭以舊扁。”
元代福建書院的學田
元代福建書院的學田,在規模上,以建陽考亭書院最具代表性。
元大德九年(1305),建寧路通判母逢辰、建陽縣尹郭瑛將考亭書院原有學田90余畝增至500多畝。熊禾《考亭書院記》云:
歲戊子(1288),侯為郡判官,始克修復。邑令古澶郭君瑛又從而增辟之。乙巳(1305),侯同知南劍郡事,道謁祠下,顧謂諸生曰:“居已完矣,其盍有所養乎?”書院舊有田玖拾余畝,春秋祀猶不給,侯捐田為倡。郭君適自北來,議以克協。諸名賢之冑,與邦之大夫士翕然和之,合為田五百畝有奇。供祀之余,則以給師弟子之廩膳,名曰“義學田”。
此言“書院舊有田玖拾余畝”,具體是何時不甚明確,考慮到熊禾(1247—1312)是宋末元初人,故此一“舊”字,有可能可以上溯至宋末。明彭韶《考亭書院新置祭田記》中說“文公居考亭,視魯闕里,沒而天子為賜書院額,廣教諸生,節置院田五百余畝,以祭以養。”將五百余畝祭田均說成是宋天子所賜,證以元儒熊禾《考亭書院記》,顯然有誤。故熊禾所說的“書院舊有田玖拾余畝”之“舊”,指的應該是在宋理宗時期。
明朱世澤《考亭志》亦載:“大德乙巳,知縣郭公瑛,古澶人。置田四百余畝供祠祀,余以給師弟廩膳,名之曰‘義學田’。”元大德“置田四百余畝”,加上晚宋所遺“舊有田玖拾余畝”,正好為五百余畝。
義學田之外,為祭祀提供資金支撐的祀田制度也在元代的福建書院形成。其中典型代表就是母逢辰、郭瑛募置的考亭書院祀田。學田與祀田,本質上都是田產,因用途不同,在書院中分別承擔著不同的職責,而形成不同的名稱。熊禾為母逢辰代撰《考亭書院募置祀田疏》,其中有云:“祭而無田,何以為春秋菜祀之助?教而不養,何以為晨夕虀鹽之供?祀典,實風化之有關,人才,豈世道之無補?……與其徼異端一日之福田,孰若綿吾道百世之利澤。畫田井以興學校,且共為橫渠一鄉之謀;豐廩餼以延師儒,當有建明道十事之議。”
元延祐四年(1317),浦城西山書院被列入官學。其起因,源自宋儒真德秀之孫真淵子“言其族人,用建安祠朱文公之比,筑室祠公,相率舉私田給凡學于其宮者,而請官為之立師。江浙行中書省上其事,朝廷偉之,名之曰西山書院,列為學官。實延祐四年四月也”。此為舉家族之力,捐私田以助書院。此后,捐私田以助學,成為福建書院學田的主要來源之一。
至正十九年(1359)十月,福州建勉齋書院,次年秋八月吿成。廉訪使率郡大夫士行釋奠禮。“行省平章布哈特穆爾聞之,亟發白金五十兩,及租田一百五十畝奇,以給以贍。于是即舊以圖新,拓隘以増廣。”這是較早的以官帑現金發放方式以助學的書院史料,且學田的經營方式明確為出租。
明代福建書院的學田
受明代書院政策的影響,明前期的福建書院,是一個沉寂期。故明前期的福建書院學田,以前朝宋元時期遺留的部分理學諸子的著名書院為主,建陽的考亭書院仍為其中的主要代表。究其緣由,蓋因出于思想統治的需要,明初較元朝更為重視程朱理學。從太學到各級地方官學,諸生只準學習四書五經,講學、科舉考試均以朱子之學為正宗。
明初洪武二十二年(1389),地處建陽麻沙、由北宋名儒張載后裔創建的橫渠書院,開明代福建書院獲得學田之先河。明洪武十八年(1385)狀元建陽丁顯在《橫渠書院記》中說:
洪武丁卯(1387)春,邑侯郭伯泰以進士來宰斯邑,訪諸儒苗裔而皆勉之以學。及聞先生書院馳廢,遂召十三世孫子貴予錢若干,命于故址鳩工度材以營其事。始于己巳(1389)之三月,逾四月而落成。悉如舊制,屋宇加麗,觀者歆仰。郭侯知民有所感動,由是俯順眾心,給田二十畝以為祭禮之需,而郡守宣城芮侯麟為書“橫渠書院”四字以揭于門,請予記其事。
此為建陽知縣郭伯泰發撥田產二十畝給橫渠書院,作為祭祀。據其用途,可稱其為書院祭田。
與此類似,莆田涵江書院于成化三年(1467)獲得興化知府劃撥的廢寺田產,以供祭祀。《重刊興化府志》載曰:涵江書院“入國朝來,不列諸學官。然先圣道德之大,勛業之遠,其聲跡所及,人不忍廢。洪武十三年(1380),同知趙亨修。永樂四年(1406),通判孫旼、董彬重修,訓導黃源為記。正統間主簿唐禮、景泰間鹽運判官周詢等相繼修茸。成化三年(1467),知府岳正毀三真君廟,而遷建焉,立綽楔于前,匾曰‘正學門庭’。庭之內為明德堂,堂之后為思圣堂,其左為大成殿,奉祀先圣、四配、十哲。殿之前為靈星門,為大成門。左右有廂屋、廊廡。于其右別為門,匾曰‘闕里一脈’,以通書院。又于通衢立華表,總匾曰‘涵江書院’。及于思圣堂后葺理居第,以居孔氏子孫。仍撥方廣、惠濟二廢寺田、地、山共一十三頃,以供祀事。”
據朱世澤《考亭志》及方志所載,明前期有不少官方下撥或捐贈給考亭書院的田產,均用作祭祀。
弘治六年(1493),知縣張津置田三十畝,以供祭祀事。弘治十一年(1498),巡按御史張敏又檄知縣佘次能買田四十畝,充入加厚。據彭韶《考亭書院新置祭田記》,張津置田之資,乃“搜公帑得羨余白金九十兩,請于巡按御史姑蘇陸君,規置祭田隸書院戶籍。御史曰:‘崇重先儒,此美事也。’即允行之,仍令勒石紀載,侯以付考亭九世孫榮,俾買良田三十畝,歲收租,以石紀者,四十有五,永資常事。”
正德丙子(1516),御史胡文靜,建泰山喬岳、景星慶云坊。又置祭田四十五籮。
正德己卯(1519),都御史林俊,置祭田壹拾貳籮。
嘉靖甲申(1524),參政蔡潮,書“道源堂”換舊匾“明倫堂”,置祭田壹拾玖籮。
隆慶五年(1571),按察使鄒善、提學副使宋儀望為邑人參政王應鐘在烏石山之麓建道山書院。應鐘卒,門人祀之,置祀田數十畝。萬歷三十八年提學事熊尚文重修增置祀田。
萬歷乙酉(1585),王世懋以提學副使校士建寧府。事畢,至建陽考亭書院。朱熹裔孫五經博士朱法偕其族人為弟子員參見,“白曰:‘此直指廉峰楊公之賜。公按吾閩,下車即詢吾祖祠宇何若,子孫何若,毀應新者,窘應卹者,有司其亟議以聞。有司議報,公即出贖金爰 若干,為新其堂廡,已籍田之在官者,如學田例,以贍吾族之貧士。又買民田陸拾肆畝,給吾子孫之奉祀者,為歲祀需。’”
明萬歷二十年(1592),許孚遠官福建巡撫,也曾撥祀田給建陽考亭書院。據其所撰《置先賢祀田行福州府》一文:“照得朱文公先生,宋室真儒,繼往圣而開來學,流寓考亭,百代瞻仰。本院觀風茲地,合行敬修祠祀,以致尊崇。為此仰府官吏,即查商人薛德美所報余稅伍拾兩,解送建寧府置買腴田,令其奉祠。裔孫牧租,供祀其田,仍免雜派。坐落號段,圖記在官,亦不許朱氏子孫擅行貿易,具解過日期,并取該府收領遵行。緣由繳查。”
以上數例,明嘉靖以前均為祭田,只有萬歷乙酉王世懋所記,提到以學田例贍族之貧士,由此可知,明前期福建書院的講學的功能有所弱化,也與王世懋是分管教育的提學副使,特別關注書院田產的助學功能有關。
明后期,福建書院隨著陽明學的興起而再度興盛,不少書院都有學田的配置。其典型代表是福州的養正書院、共學書院和兩賢祠書院。
養正書院為福建巡按聶豹建于嘉靖七年(1528),因“慮夫士之無養,乃查廢寺之田,得百余畝,收其租” 。聶豹,字文蔚,號雙江,私淑王陽明。嘉靖四年(1525),任福建道監察御史。嘉靖七年(1528)官福建巡按。“按閩時辟養正書院,買田供費,群諸生講讀其中,官至兵部左侍郎。” 嘉靖二十九年(1550)冬,朱衡任按察副使、提督學校。見書院傾圮,“養士之田,亦莫知其所屬”,欲復興書院。乃請于巡按曾佩、監察御史沈寵等,“而各出帑贖以成之,檄福州知府翁君五倫董其事。”次年九月,書院煥然一新,“士亦翩翩來學也”。聶豹為此作記。
始建于明萬歷二十二年(1594)的共學書院,由福建巡撫許孚遠與提學徐即登將原懷安縣學(懷安縣,今福州北)舊址改建而成。許氏《敬和堂集》有文字記此書院改建始末云:“據提學道陸續呈送,所屬八府州縣儒學有志向學生員八十余人,到院聽講。又先據在省三學生員王達枝等,呈有懷安縣儒學,見今廢閑,堪以修作書院。隨批提學道速行查議,詳奪去后。但前學估修一時未得竣事,今外府諸生雜寓旅次,相應暫為安處。為此牌仰本司官吏,即將貢院外簾供給等,所行縣打掃潔凈,聽令各生般入暫住。俟懷安舊宮修完之日,移寓聚講,具由報查毋違。”此以“廢閑”的“懷安縣儒學”“修作”而成的,就是后來的共學書院。
《共學書院志》載:“院故有田,自許中丞始,而后為徐學使所增置益之,以賢紳之捐助,而慮無不膴膴也。”許中丞即許孚遠,字孟中。浙江德清人。時任福建廵撫。他在福州,首創共學書院。“與諸生講課其中。置田數百畝,歲計租銀數百兩以資會。設督會六人,每人定廩銀五兩,凡檄入號舍者,各給燈油銀一兩,剩則貯以待用。又稽講課之勤惰,以酌給而鼓舞之。”許孚遠之所以能在短期內籌集到為數眾多的學田,關鍵在于他將目標鎖定在占有大量田地的各地寺廟中,其中就有閩縣開化里寺田、侯官三十都官田、閩清十一都寺田,寧德小云峰寺田等。
提學副使徐即登,字獻和,江西豐城人。他同巡撫許孚遠共創共學書院,又創明道堂于兩賢祠書院。兩人“每月一赴書院,一赴兩賢祠講學,寒暑不輟。……復置兩賢祠會田六十五兩,又捐俸銀一百六十兩,就三學中立義倉,以賑貧生。及興化諸學所在有之”。
此處稱“會田”不稱學田,系受明中葉陽明學講會風氣盛行的影響。許孚遠篤信陽明之學,早年在德清之時,就曾制定《同里會約》,倡導“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認為:“古者詩、書、禮、樂及于射御書數,皆謂之文。以文會友,相與講習討論,明其身心性情之理,閑其動作威儀之節,而由之以收斂放逸,消融鄙吝,日漸月磨,相與共進于高明光大之域,故曰以友輔仁。” 其會約共六條,在后來的《共學書院志·會規》中,所使用的名稱、條例,以及具體的人事安排如會長、會期之約、會中的點心水果等,均可在此《同里會約》中覓其端倪。以故,共學書院與兩賢祠書院的學田被稱為會田,可謂由來有自。
清代福建書院的學田
清代以前的福建書院,資金的性質比較單一,主要是學田。而清代的書院資金,除田租之外,還有屋租、地租、店租等諸多名目。
書院的性質,以資金來源區分,則有官辦、官辦民助、民辦官助和民辦幾種類型。有不少書院,出現了董事會管理制度,如羅源羅川書院、同安金門浯江書院、廈門玉屏書院、政和熊山書院、東皋書院、周寧初晴書院等。浦城石陂青藜書院,司董多達八十余人,“續捐腴田數百畝為延師修脯課士膏火費。”董事按年份輪值負責,掌管學田的租賃和收入,以及其他辦學經費,并參于書院的日常管理,如院舍的修繕,器具的購置,山長的聘任等。這是清代以前福建書院中比較罕見的現象。
董事的人選,通常選舉產生,由當地有德行、有名望的士紳組成。如政和東皋書院董事暨攀,政和東平人。有兄弟五人,攀居其五,是弟兄五人唯一以儒為業者。因兄弟友愛,暨攀亦勤謹清慎,故被推舉為東皋書院董事。在他的認真管理下,書院“增置院租至百余石”。分班輪流管理,是書院董事管理制度的常規方法,但如用人不當,也會產生弊端。如政和志書記載:“鄉有東皋書院,舊以士人分班輪流管理,日久弊生,值理者多染指。”咸豐年間,宋人騏(字次農)曾三次選為該書院董事,曾先后“值輪三次,涓滴歸公,其取與不茍如此”。
(一)寺田與學田
改佛教寺田為書院學田,這在清代各地的書院中,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由于寺廟多占有大片良田,又擁有各種免除賦稅的特權,而書院的建置因大多屬于民間所建,即使是官辦書院,也因資金來源有限而往往難以為繼,故改佛教寺田為書院學田的現象在各地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而以清代最為流行。此舉最早見于南宋崇安知縣趙某,朱熹為撰記云:崇安趙侯悉取浮屠廢田“而歸之于學”,“以供養士之費”,“可謂務一而兩得”。所謂“務一而兩得”,后人的理解是,此舉既“黜無父無君之佛術,又崇教孝教忠之儒典”,因此在后世廣為應用。
如延平道南書院,始建于明弘治間,入清后久廢。后于府學之旁建屋三間,作為義學。康熙四十五年(1706),知府周文元曾動用無礙庫銀,并捐俸買置田谷,以資義學經費。掌教者自行向佃戶收租。康熙五十八年,知府任宗延在紫云崗原府學舊基中重建。中為講堂,上為文昌樓,左為四賢堂,外為官廳、齋舍,共二十八間,歲久傾圮。乾隆十一年(1746),巡道張坦加以重修,名其官廳為“會輔堂”,取義學之田,歸于書院。二十年(1755),知縣陶敦和,以師生膏火供饌未充,設法得三百金,買置田谷,余銀交當鋪生息。但仍感收入不足,后諸生王雅度,設法以西竺寺的寺田充入。過了數十年,書院房屋傾頹,掌教暫寓于梅山寺僧房中,后知其寺尚有遺業,為其他寺僧侵占。掌教黃宗杰于是囑諸生稟請知府廣善、知縣童德本,清出廢寺田谷200多石,租米120多斗歸于書院。將銀谷修整書院,買置院外民房三間,以廣齋舍。于是書院得以絕處逢生。
泰寧的三賢書院,祀楊時、李綱、朱熹三賢,知縣區遇建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其經費來源,乃“撥已廢檀香庵田畝若干,供春秋兩祭”。盈余部分,才是士子膏火之資。由于邑無賓館,官員使節往來,書院常作為迎來送往之用,影響學習。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建書院,費無所出,知縣施文燽撥“寺廢僧逃之產為興籌學舍之資,且永以膳諸學者”。經核查,共得國興寺、應真巖、龍鳳山等共10座寺廟之田產,得租谷430多石。知府張鳳孫撰寫《撥廢寺田記》說:
《志》稱,泰寧之寺百有余所,昔之施金錢以興土木,舍膏腴之產以養其徒者,不知凡幾。迄今寢消寢廢,名存而實亡者十四五,而其膏腴所入,第供游惰之僧飽食縱欲,以敗壞清規,佛如有應,應亦褰裳去之矣。
又贊揚改寺田為學田之舉說:“善乎施宰之牘辭曰:‘與其飽僧會之囊橐,毋寧資寒酸之膏火。’可謂識所輕重矣。”
乾隆十五年(1750),福安知縣秦士望撥獅峰寺、石門寺田產95畝歸紫陽書院;嗣后十八年,知縣夏瑚又撥資福寺田租86石,立碑以記其事。
乾隆四年(1739),霞浦知縣饒安鼎建藍溪書院,捐俸延師之外,亦撥寶鏡寺田產48畝歸書院。乾隆二十四年(1759),知府李拔又將福安寺僧存茂等互爭田產租谷40石之半充入書院,作為膏火不足之補。為何只取一半?他自為記解釋說:
予為諸生時,私心蒿目。謂緇流田連阡陌,士子貧無立錐,若節取其半以資貧士,當有起色。釋偈作令后,屢割寺田以益書院膏火,所至多成才。……緇流羽士不耕而食,不織而衣,養此齷齪者亦復何裨?即不誅其人、火其書、廬其居,而留其半以相存,亦云幸矣。
由此可知,取寺院田產之半給書院,是李拔在各地為宦時,實現其在諸生之時所立下的夙愿而已。他接過了唐代韓愈“誅其人、火其書、廬其居”的反佛大旗,但又網開一面,在寺田的處理上,取一半留一半,而不把事做絕。
與李拔“取其半”之舉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浦城知縣吳鏞在仙樓山建南浦書院,是“割粵山道院之半”而創。又建講堂于鐵笛巖之左,增讀書廊于文昌樓之右。齋舍庖湢,一一具備。又撥廢寺之田若干以充學田。經過若干年的經營,南浦書院成為一所規模宏大,直逼省城鰲峰書院的大書院。書院山長梁章鉅甚至說:“嘗綜吾閩數十洲邑,書院之盛者,必以南浦,次鰲峰。”
福寧知府李拔有《請撥寺田充書院膏火議》,行文酣暢淋漓,闡述撥寺田充書院膏火的充分理由,可謂南宋朱熹《建寧府崇安縣學田記》一文在清代的回響。其文曰:
竊惟寧郡地界閩浙之交,山高海深,士氣淳樸,咸知向學而見聞未廣。儒風罕著,皆由奮興無籍所致。舊有藍溪書院一區,經前府余守飭縣移置文廟右側,經營修葺,規模完整,而膏火無資,修脯甚薄,生徒寥落,無以安厥身心而資其奮發。某以乾隆己卯(1759)來守郡,率屬捐俸,延師督課,酌給賞需,以示鼓勵。而生徒眾多暫時補苴,終非長策。查府屬各縣,多有寺田,阡陌廣闊,所取租利徒供不肖僧人蕩費。寺大田多之處,量其多寡撥充義學膏火或于僧故寺廢之時取半撥充余仍招僧在看守,在該寺既不廢其香火,而其盈余亦得借以培有用之人材,甚為有益。又府開墾官山,有互爭不明應行入官之地,隨時查明,照例詳充,既可以息爭訟,又可以興教化,此皆挹彼注茲,惠而不費者。昔崇安趙令盡取浮屠田以養貧士,朱子韙之。今但酌取其半,又或以入官者歸之,固未為過當也。倘能實力奉行,毋令胥役侵漁,其有裨于士風文教,豈淺鮮哉!
(二)學田與院資
明末以來,不少書院屢遭兵燹,清康熙十三年(1674),又遭耿精忠三藩之亂,書院被毀,亦不在少數。如汀州龍山書院,即毀于耿藩之亂。其前朝所遺學田,則“半為奸胥豪佃之所侵占”。康熙二十年(1681),巡道鄧秉恒、知府鄔翼明重建。三十五年(1696),汀州知府王廷掄到任,立即著手重修書院、訂立學規、置辦學田,“察侵占之田而復其舊,新置若干以補其不足。”
在王廷掄的策劃下,龍山書院的田產有所增長,且與傳統的學田有所不同,出現了門店出租等租賃經營方式。其中計有店面七間,額收租銀三十兩五錢;學田可收租米五石、租谷六石五斗,租銀拾玖兩玖錢。用于書院春秋二祭和諸生燈油之費。總體來說,所得數量不多,體現了康熙年間福建在耿亂之后,百業仍有待復興的狀況。這種狀況,十幾年后,隨著福州鰲峰書院的崛起,才發生了根本的改變。
鰲峰書院的學田,最著名的是稱為“鰲峰洲”的200多畝學田。
鰲峰洲在福州臺江東南隅,明朝時此地還只是一片大沙洲,寸草不生,直到明末才有人在洲上培土試行栽種。有了收成,前來墾植者漸多,才引起官府注意。清康熙四十六年(1767)鰲峰書院建立,因經費不足,將這大片無名且未入官府糧冊的洲田充當學田。“鰲峰洲”因此而得名,且流傳至今。
學田之外,據《鰲峰書院志·院資》,書院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是朝廷御賜帑銀。從雍正十一、乾隆三年、乾隆十七年、乾隆二十一等年份,分別御賜帑銀一千至兩千不等。
二是地方政府劃撥,古稱“衙門移解”。如在鰲峰書院中,有藩臺衙門遞年移解裁汰四門正音書院公費銀、移解館師脩脯銀、移解諸生供應不敷銀等。
三是地方縉紳自愿捐助。如乾隆五十二年閩縣鄉紳陳化龍將一百四十七畝、同年閩縣貢生陳俯紳將契買田四十九畝、嘉慶二年浦城縣祝締封將員絲銀伍千兩、契買租谷一千九百多石等,先后捐給鰲峰書院,作為書院諸生膏火之資。祝締封的這項捐助,是鰲峰書院史上最大的一筆民間資助官辦書院的豪舉。在《鰲峰書院志》卷十三《院資二·田租》中,用了整整一卷的篇幅,詳細描述了這些田產的現佃人名氏,以及這些田產在浦城縣的坐落與分布。
四是屋租、地租。僅福州府經歷衙門有征收店屋十幾間,年應收租錢八萬七千五百七十文。此外,還有分布在全省各地二十幾個府縣的一批數額不菲的地租。從而在經濟上,全面支撐起鰲峰書院作為有清一代全省書院之首的教育和學術地位。
漳州芝山書院,即南宋時期所創的龍江書院。其學田,宋明時期有柳陂莊、留塘莊、天寶山麓田和城海道后官地等多處,入清后,俱無存。故新置學田,成為支撐書院運轉的必然。據載,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總督姚啟圣捐置學田,坐落南靖縣北門外,石碑牌、坑岸、赤單、過路掘等處,共受種二石二升,全年稅額共粟六十石六斗,大年帶正供銀二兩一錢零八毫,官除納糧外,余粟分給貧生。”康熙五十三年(1713),知府魏荔彤在朱文公祠之東建仰文書院,捐置學田,其址在“漳浦縣張坑上、下保田五十五畝八分五厘有奇”。
浦城南浦書院,在越王山之麓,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劃越山道院劃出一半創建。書院學田與經費,由官府以官田、寺院廢田撥充以及當地富紳捐贈。每年所收田租,“除歷次報銷核減、現在踩勘無著外,共計實收鄉市額租壹千貳百陸拾肆石捌斗壹升零,地租銀貳兩肆錢捌分貳厘,地租錢壹拾伍千壹百文。”另有房屋32座,歲收屋租銀共553兩有奇。這些房屋,均為曾捐贈福州鰲峰書院的富紳祝氏所捐。當地志書載:“嘉慶三年,邑紳祝乾封、締封偕侄昌泰、昌瑞,捐充長兄祝榮封所遺產業,計房屋貳拾貳座,店屋拾座,每歲入租銀伍百伍拾叁兩零,租錢柒拾千文,歸與南浦書院,拓充經費。”為了保證經費的正常開支,書院制訂了《南浦書院經費章程》,共十條,內容涉及生童的膏火發放標準、激勵考課優等生的獎賞、書院公舉董事的薪資、山長的束金等。
《南浦書院經費章程》不僅在本書院使用,對周圍的書院也產生了正面的影響。如浦城南鄉正學書院、青藜書院、西鄉西山書院,均表示“本書院糧米不論若干,照依《南浦書院章程》交納”。
廈門玉屏書院,創建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平定之后。與大多數書院有所不同,支撐這所書院運行的,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學田,而主要是通過典當行所獲取的息金,以及房屋租賃所得。而原始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
乾隆十六年(1751)十月,經過一次重建。前后歷時二年,于十八年十一月竣工。計耗費白銀1800多兩,節余的捐銀300多兩,存入典當行生息,作為每年掌教的修金,而生童的膏火之資仍然短缺。侍御譚尚忠任興泉永道,又勸紳士黃日紀等捐白銀3000余兩交廈防廳生息,每年計得息六、七百兩,以備膏火之資。傳檄各屬于道署,先行考試優取生員20名;另取童生20名,送十名入院肄業,十名編外與課,不給膏火。每月三期課文,每名膏火一兩,每歲僉董事生員二人,以輔掌教。行之數年,得到士民的交口稱贊。繼譚尚忠任者蔡琛,又增取新舊生17名,在內肄業。每月每名給膏火銀一兩六錢,編外與課肄業新舊生童12名,每月每名給膏火銀五錢。董事生員二名,亦各給膏火銀一兩,以資筆墨。凡在內肄業者,不許擅自出入。為解決書院的用地,紳士黃日紀又出資購買文昌殿左側瓦房20多間,增建崇德堂、芝蘭室和漱芳齋以充學舍。又買集德堂后瓦房數間,用以租賃,所得銀兩,以貼補朱子春秋二祭之用。
對此次重建,參與者興泉道白瀛有記文詳述始末。因廈門歷史上隸屬同安縣,故其文從南宋任同安主簿的朱熹說起。他說:
同安自紫陽朱子主邑簿,建高士軒、畏壘庵,倡道興學,聞風踵起者,代有傳人。如林次崖以理學名,洪芳洲以文章著,蔡元履以經濟稱。其他彪炳史冊者,未易罄述。廈門于同,一都會也。連山環海、涵天浴日之區,衣冠輳焉。勝國隸中左所,舊有義學立于玉屏山麓。是山也,迤邐城東,隆然聳出。遠矚滄溟,則列島浮空,金門、浯嶼,壯學海之波瀾;憑眺郊陬,則橫峰拱翠。金榜、魁星,標文山之竦秀。昔時人文杰出,地靈殆有助焉。自海氛鞠為茂草矣。我國家底定海宇,文教誕敷。前威略將軍吳公沿其舊,始建文昌殿。關部郎中雅公復構朱子亭,增置旁舍為師生課義所。彬彬濟濟,稱盛一時。倪總戎封君任中協時,嘗捐俸經理。
后因生徒稀少,講學漸虛,書院荒廢而被僧人所占。白氏認為,“黨庠術序,竟作琳宮梵宇,夫以吾儒橫經之地,淪為淄流卓錫之鄉。官斯土者,曾弗過而問焉,毋乃昧于急務歟?”以故書院之重興,已迫在眉睫。于是,方有始于乾隆十六年重興書院之舉。其具體措施,“肅清堂宇,毋滋僧徒鳩居其中。復斥地而廣之,址仍其舊,制維其新。左為文昌殿,右為講堂。堂之后,巨石屹立如削,玉屏之所由名也。上為集德堂,新朱子之像而祀焉。東偏為仙真祠宇,增而新之,西架萃文亭,中植魁星碑,巍然高踞,俯視一切。由亭而下,迥廊齋廡用舍,師徒庖湢廄庫,無不備具。門庭爽塏,位置錯落,木石礱琢。黝堊丹漆之工,既堅且致。” 他認為,這是促使“海濱鄒魯之風,蔚然再睹”,“與高士之軒、畏壘之庵,后先輝映”的“千載盛事”,“綿教澤于不朽”的偉業。
嘉慶十八年(1813),巡道多麟代蒞任,查書院因管理失當,費用浮濫,廳胥挪移而虧銀一千兩,書籍散失。齋長凌翰稟請徹查捐補,巡道命廈防廳厘清,經同知葉紹棻、薛凝度先后諭董事林云青等,勸捐番銀二千四百余圓,修理書院立碑費用外,合前共存生息廈平銀計六千兩,仍交典當行生息。
在資金方面,與玉屏書院頗為類似的還有廈門紫陽書院。康熙年間同知范廷謨所建。雍正二年(1724),同知馮鑒擴建。又將大門兩旁廂房,改作兩個小店出租,年收稅銀備膏火之用。日久弊生,生徒寥落。
雍正八、九年間,李暲、胡宗文先后出任廈門海防同知,乃復設學延師,每月課藝。一時文風大振,刻《鷺江課士錄》以示獎勸。自是相沿不改,延師講學,遂無虛歲。但資費無所出,往往僅憑同知捐俸,顯然不能長久。下延至嘉慶九年(1804),同知徐汝瀾向各界勸捐,得番銀三千九百四十五圓,連原捐銀數,實存本銀三千六百余兩,每年計收息銀六百余兩。存典生息,以為師生修金、膏火。
泉州一峰書院,乾隆十五年知縣黃昌遇重建,改名梅石書院,延師集生徒肄業其中。為了書院能傳續久遠,黃昌遇籌措了書院膏火之資,撰寫了《建置書院膏火記》,擬定了管理條例八條:
一、設立書院,曾良相、曾華文兩監生共捐銀一千兩,折番銀一千二百兩,大員每百兩,每月行利一兩五錢。每兩價定制錢六百八十文,現交各當鋪承領行運生息,以充公用。
二、每年送掌教修金供膳共銀一百兩正,俟膏火擴充再議加增。
三、每月給在館肄業各生童膏火銀每名三錢,俟膏火擴充再酌增益。
四、開館散館每次致送席儀二兩一。端午中秋臘底三次節,敬隨時酌送。一每月兩課,每課諸生飯食銀一兩。
五、按月面課兩次,請學師一位同掌教先生親督以撥真才。每次交看院人銀三錢,各辦蔬飯供給。
六、每課給賞優等生童花紅紙筆,隨時酌量多寡每名一錢至三錢不等。
七、按月給看守書院工食錢四百文。
八、院內師生動用家伙雜物一切齊備,另有印冊流存交代。
由上文可知,梅石書院基本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學田”,而純是銀兩。文中有“番銀”“大員(元)”“膏火銀”等名稱,以及“交各當鋪承領行運生息”的運作方式,體現了泉州作為商業都市,即便是傳承傳統文化的書院,與閩北、閩西等地的書院也有不同的特征。
同安浯江書院、金山書院。
浯江書院,在同安浯洲(今金門),是一所官辦民助的書院。乾隆四十六年(1781),通判署職員黃汝試在原浯江義學舊址建書院,名浯江書院。這所書院其后又歷經重修和擴建,規模有所擴大,迄今保存完好,是金門歷史上號稱為“四大書院”(燕南、浯洲、金山、浯江)中的一所。
道光年間,興泉永道周凱亦撰《浯江書院碑記》,記此書院重修原委云:
金門書院,宋有燕南,元有浯洲,明無考。今曰浯江,建國朝乾隆四十六年。前移通判駐馬家巷,虛其署,島中士黃汝試購為書院,祀朱子先儒。后設縣丞。縣丞歐陽懋德至,謀于眾,仍前署,就署西義學改建焉。徐行健董其成。汝試愿捐銀二千為膏火。尋卒,其子如杜以海澄田充之。訟于府,斷如數,輸銀存晉江庫,久之,被沒,田亦失。嘉慶間,縣丞李振青捐銀為祭祀資。道光元年,興泉永道倪公琇以文勸眾紳士鳩賨錢一千算,吳獻卿捐賨錢四千算,子學元又捐四十算,膏火始具。牒大府,由道延師課藝。書院在后浦鄉,前為大門、儀門,中為講堂,后為朱子祠,祀先儒。東西廊凡十有八齋,中廚皆備。余繼倪公任,督課亦六年矣。董事諸君,以未有碑記,請余記其原始,并書(前后)捐輸姓氏于他石。道光十六年五月日記。
從資金來源看,浯江書院最早為金門島中士紳黃汝試購通判署舊址,改為祭祀朱子的書院。其后,經縣丞歐陽懋德改建。隨著時間的推移,書院資金來源是由各界人士的捐贈、襄助,資金構成有銀兩、賨錢、田產等,并最終形成了以民辦為主的“董事”制度。
實際上,道光年間,浯江書院一度曾更名為金山書院。金門楊秉均有《重建金山書院碑記》一文,開篇即云:
金山書院者,昔之浯江書院也。明之世,人文蔚起,結構煥然。厥后傾頺,而季代漸遠湮。其舊址逾為農人稼圃之地。乾隆庚子歲,卜鎮后浦文衙署之西,踵浯江之名,以補其額。逮道光癸未歲(1823),諸同人忽有復古之志,就其古址而重建之,顏之曰“金山書院”。
下列董事姓名,有呂世修、黃鳴鸞、蔡鴻畧、楊學之、蔡占魁、楊秉均等共19人;繼列捐資姓名有鄭用錫、蔡德成、周茂川、蔡芳苑等110位,共捐銀1631元。與建造所使用銀相等,故此書院至此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辦董事制書院。
周寧初晴書院,在城內西北隅。這是一所罕見的先有學田,后有校舍的書院。乾隆五年(1740),縣丞張章以入官田畝除變價納糧外,所有贏余為延師掌教之費,講學之址則暫借寺觀或民居。直到乾隆二十一年 (1756),署縣丞徐必顯協董事生員周灼、廩生葉高甲、監生吳兆旭等倡議,始得建院。后歷經籌措,學田分布周寧各地數十處,每年可得學糧11000多斤。
閩清文泉書院,初名崇文書院。在閩清六都,始建于乾隆年間。其性質,最早為當地的黃氏所建的“督課子弟”的家族書院,因“經費弗充缺其膏火”,在當地影響十分有限。
光緒十五年(1889),里人黃增認為:“為族養士,不若為鄉養士,為一鄉養士,不若為一邑養士。”他建議應突破家族辦學的局限,立足于全縣,對書院加以擴建。此舉得到時任知縣胡慶榮的大力支持,“乃集諸同志首先倡捐,各鄉應之,計募萬余金,購買田畝,仍崇文舊址,拓而新之,名曰文泉書院。……仿宋儒分齋課士之法,優給膏火。”其時,此舉在當地引起很大反響,地方志書上稱為“即崇文書院舊址,各鄉紳士募捐巨資,拓而大之,延師課士,月給膏火。捐戶姓名均鐫石碑內”。書院推行董事管理制度。其時,后來任《閩清縣志》主纂的劉訓瑺(字玉軒),曾任書院董事。
綜上所述,福建歷代書院的學田,從用途來說,主要分為祭祀為主的祭田和以教學為主的學田;從其來源來說,則有官頒賜田、寺院廢田和民間捐贈;從性質來說,則有學田、學糧、銀兩,以及衍生的息糧、息銀等。早期的書院學田,因田產不足,往往是官撥民助,隨著后期產業的增長,不少書院在管理上下了功夫,從而形成了書院學田管理制度;而管理人員選拔制度的形成,使不少書院推行了董事管理制度。隨著書院學田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從而對福建書院的發展提供了較為豐厚的資金保障。
(本文原載于“閩學研究”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