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絲文化與福建”百題·
(漳州卷)131.漳籍海商海盜
一、嘉靖倭亂
明代中葉,葡萄牙人以浙江雙嶼、福建浯嶼為據點,勾結沿海巨姓和商民,大肆進行私販活動,甚至糾合倭寇海盜,騷擾劫掠東南海疆。嘉靖二年(1523),寧波發生了日本貢使爭貢之役,此后日本被明廷禁止來華朝貢,而一些原先以“朝貢”名義來華貿易的日本商人只好潛至中國沿海一帶從事走私貿易。這種走私貿易越來越猖獗,遂迫使明廷不得不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開放海禁,準許私人出海貿易。而此后的中日貿易走向已發生變化,成為僅有中國商人載運貨物到日本的單向貿易。(李金明:《十六世紀漳泉貿易港與日本的走私貿易》,《日本問題研究》2006年第4期)當時,日本商人的足跡幾乎遍及漳泉沿海的偏僻小島與港口,比如廈門的浯嶼島。據說,嘉靖三十七年,漳州富商謝策、洪迪珍等人就曾把3000余日本商人招引到浯嶼進行走私貿易。另外,根據明代安海人黃堪在《海患呈》一文中的記載,嘉靖二十四年三月,有日本船數十艘,其中的船主、水手大多是漳州人,他們熟悉當地情況,直接駛至圍頭、白沙等澳停泊,進行貿易。周圍四方的土產貨物,如月港新線、石尾棉布、湖絲、川芎等和各國走私商人,都匯集在這里交易,而當地群眾亦乘機“以酒肉柴米絡繹于海沙灘上,形成市肆”。由于日本商人是以白銀做交易,漳泉濱海民眾都喜歡與日本商人做買賣,他們事先把各地出產的貨物收藏于自己家中,待日本商人來時售之。他們對日本商人何時來,來的人數多少,一般都能提前知曉。([明]胡宗憲撰:《籌海圖編》卷四《福建事宜》)
與此同時,日本市場也逐漸有漳州人前去貿易。嘉靖二十三年(1544),“忽有漳通西洋番舶為風飄至彼島(日本),回易得利,歸告其黨,轉相傳語。于是,漳泉始通倭。異時販西洋惡少無賴,不事產業。今雖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異時維漳緣海居民,習奸闌出物,雖往,僅什二三得返,猶幾幸少利。今雖山居谷汲,聞風爭至;農畝之夫,輟耒不耕,赍貸子母錢往市者,握籌而算,可坐至富也。于是中國有倭銀,人搖倭奴之扇,市習倭奴之語,甚豪者佩倭奴之刀”。([明]洪朝選:《洪芳洲先生文集》卷四《瓶臺潭侯平寇碑》)“至于私通日本,舟容萬斛,所受皆富商大賈,所載皆綾緞繭絲,積日曠時,乃能集事”。([明]朱淛:《天馬山房遺稿》卷四《海寇志》,福建師范大學圖書館藏明刊本傳抄本,第24頁)根據記載,因當時閩商多走日本,有時被臺風刮到朝鮮,朝鮮便將這些漂流民送返中國。朝鮮方面記載:“(嘉靖)二十五年二月,朝鮮署國事李峘,遣使南洗健、樸菁等,解送通番人顏容等六百一十三人,皆漳泉人也。二十六年三月,朝鮮國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咨稱福建人民故無泛海至本國者,頃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為風所漂,今又獲馮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挾帶軍器貨物。前此倭奴未有火炮,今頗有之。蓋此輩闌出之。故恐起兵端,貽患本國。”(無名氏:《嘉靖倭亂備抄》,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49冊,第552頁)按照當時明朝的法律規定,犯禁到日本貿易是要殺頭的,故在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就有到日本貿易的漳州人蘇毛等30余人被福建官兵捕獲后遭誅殺。(《明世宗實錄》卷四百一十一)由此可見,當時到日本從事走私貿易的漳泉商人數量是很多的。
從嘉靖二十八年(1549)起,貽害中國東南沿海的倭亂開始影響到繁華一時的月港及其周邊的地方,從此老百姓們陷入了災難之中。以下內容是《海澄縣志》中關于月港以及附近地方嘉靖倭亂的記載:
二十八年,倭寇犯月港,檄壯士陳孔志往援,當賊沖死之,倭亦隨遁。三十六年夏六月廿五日,海寇許老、謝老犯月港,義士張季夏奮拒死之,賊焚千余家,擄千余人而去。冬十二月,倭寇泊浯嶼,尋出潮州。三十七年夏五月,倭寇由滄泉庵至月港,焚九都廬落殆盡,奪舟出海。冬十月,海寇謝老、洪老誘倭二千余人再泊浯嶼。三十八年春正月,倭寇由島尾渡浮宮抵月港,奪民舟,散劫八九都、珠浦、冠山等處,復還浯嶼。三月,倭寇數千由東厝嶺劫月港八九都,轉寇石碼、福河、丹洲、水頭。三十九年春正月,倭寇由同安屯三都。二月,倭寇流劫豐田至佛潭橋。三月,倭寇焚劫長泰、高安,還屯月港兩月,散掠。(《(乾隆)海澄縣志》卷十八《寇亂》)
從這些史料可以看到,漳州與泉州之交的浯嶼島是當時海寇商人的一個重要貿易據點,而謝策、許朝光、嚴山老、洪迪珍、張維、吳平、曾一本等人則分別是當時赫赫有名的海寇商人,他們均是漳泉一帶人氏。
謝老,即謝策,又名謝和,與“王清溪皆漳州人,悉節年販海通番為奸利者”。(《明世宗實錄》卷四百五十三)他以浯嶼為巢穴,聯合其他海寇商人集團,在福建廣東海上從事亦商亦寇的活動。嘉靖三十六年,謝老與許朝光“犯月港,義士張季夏奮拒死之,賊焚千余家,擄千余人而去”。第二年,又與洪迪珍“二千余人再泊浯嶼”,次年正月再犯月港等地。嘉靖三十九年七月突入詔安梅嶺走馬溪,“勢極猖獗,把總徐廉沉其數艘。賊大敗遁去,官兵乘勝追至廣東南澳外洋而回”。
嚴山老,“亦月港積年通番巨寇也”。嘉靖三十七年,犯福州、福寧等地,又轉攻安平港、閩安鎮等,均為官兵擊敗,后攻陷福清縣城,又攻興化、惠安、泉州等城。次年為官兵所敗,“山老就擒,賊舟沉者七八十艘,賊死者數千人”。
洪迪珍,又名洪澤珍,俗稱洪老,福建漳州人。“洪迪珍初止通販,嘉靖三十四、三十五年載日本富夷泊南澳得利,自是歲率一至,致富巨萬”。他曾與王直一起通番貿易,“后直敗,其部下殘倭,乃依迪珍,往來南澳、浯嶼間”,(《嘉靖東南平倭通錄》,第51頁)以浯嶼為基地,進行走私和海盜活動。此后“漳泉福興之禍連綿不已,皆澤珍為之也”。嘉靖四十二年,洪迪珍就撫于福建巡海道副使邵楩,“詔即其地誅之”。
嘉靖四十年,月港發生了張維等24人通番并公開對抗明廷的重大事件。張維,龍溪九都人。嘉靖三十三年串通24人造舟下海通番,官府莫能禁。史載:“四十年春正月,月港二十四將張維等反,巡海道邵楩遣同知鄧士元、縣丞金璧等往撫之。先是丁巳間,九都張維等二十四人造舟接倭舶,官莫能禁。戊午冬,巡海道邵楩發兵剿捕,維等拒敵,官軍敗,由是益橫,各據土堡為巢……
旬月之間,附近效尤,連結營壘。”(《(乾隆)海澄縣志》卷十八《寇亂》)關于張維等二十四將在當地活動的情況,龍溪《高氏族譜(卿山)》中有這樣的描述:“昔嘉靖之季,土寇有巨魁二十四勾連倭賊遍肆剽殘,一二遺老為予言:爾時廬宇蕩拆,徒有四壁,絕無人聲。”(《修譜紀略》,載《高氏族譜(卿山)》,南明永歷九年(1655)修,續至嘉慶。)另外,我們從其活動的范圍可知,他們基本上都是生活于九龍江下游及其支流邊上的居民,如月港、海滄、石美、烏礁等地,而且他們的相關活動亦是沿著江河支流的路線而前進或者撤退。在長達二三十年的倭亂中,月港附近港濱許氏族人的聚居地沒能幸免。根據其族譜的記載,嘉靖倭亂之際,海寇進入港濱,世謨公倡議招募丁壯修筑峨山廢寨以供族人居住,同時組織人晝夜巡視,以確保族人安全。(《封君行實。世謨公》,載《高陽圭海許氏世譜》卷二,清雍正七年(1729)編修)
嘉靖末年,包括張維等在內的寇賊繼續為害地方,例如,四十一年(1562)春正月,“饒賊寇郡城,巡海道邵楩調月港兵與戰,敗賊屯東山,流劫至北溪,檄漳州衛鎮撫林以靜御于沙州,力戰死之。四十二年春三月,倭賊猝犯長嶼堡,不能害。四十三年,張維等復叛,巡海道周賢宣檄同知鄧士元擒解斬之。是年,倭寇自莆田取道三都。”([清]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8頁)
此外,還有吳平、曾一本等通海巨寇。吳平,福建詔安四都人。“曾為人奴,其主善遇之,主母嘗苦平,遂逃去為盜”。初不過數十人,“尋入倭中為別哨,遂肆掠劫,及倭滅,而吳平統有其眾”;“設三城海上,縱橫南澳、浯澳間”。嘉靖四十三年,攻略閩廣沿海各地,擁有大小商船200余艘,徒眾近萬人。吳平海盜集團的壯大,引起明廷的驚恐,通令福建、廣東兩省會剿。在明軍的追擊下,吳平遁去海外。曾一本,福建詔安人,本為吳平部下。吳平敗走之后,曾一本收吳平舊部,在海上繼續從事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隆慶元年(1567),曾一本聚眾數萬,攻掠閩廣。翌年,直犯廣州。隆慶三年,明軍大舉進剿,曾一本企圖突圍北上,或到澎湖、小琉球建立新的據點,或去日本經商,均未成功。后被擒,病死。
二、明末清初海寇海商群雄并起
17世紀初,世界貿易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東來的歐洲殖民者為販運中國的生絲和絲織品,在東亞海域展開了激烈的商業競爭。葡萄牙殖民者在中國澳門立足后,則經營著從印度經澳門至日本的三角貿易,把在廣州購買的生絲和絲織品販運到日本以贏利;西班牙殖民者占據菲律賓后,開辟了從馬尼拉至墨西哥阿卡普爾科的大帆船貿易航線,把墨西哥銀圓轉運來換取中國商人載運到馬尼拉的生絲和絲織品;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尼巴達維亞設立司令部后,又占據了中國的臺灣南部,并以此為基地,把中國商人載運到那里的生絲和絲織品販運到日本,以換取白銀。因此,東南亞的香料、印度的紡織品,隨同歐洲的商品一起被運到中國,中國的生絲和絲織品被載運到馬尼拉,然后經那里轉運到拉美、歐洲等地。而中國的絲織品和瓷器又被出口到果亞,從果亞再分配到印度、非洲和歐洲各地。當時這些歐、亞商品同時經歷過橫越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漫長航程,全球貿易態勢在東亞海域已基本形成。(李金明:《17世紀初全球貿易在東亞海域的形成與發展》,《史學集刊》2007年第6期)明朝末期,東南海洋形勢處于劇烈的變化中—中國海寇商人與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蘭人、日本人在海上展開激烈的角逐。
崇禎九年(1636),日本德川幕府頒布了禁止出海令之后,日本商人退出了東亞市場的競爭。盡管終明之世,日本一直是明廷的禁通之國,但是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之下,還是出現了一批無視海禁王法,專門從事與日本貿易的走私海商,如李旦、顏思齊、鄭芝龍、李魁奇、鐘斌、楊六、楊七、劉香等集團。
李旦,福建泉州人,早年先到菲律賓經商,后來移居日本平戶。他的商船往來臺灣、廈門與澳門等地,遠航到達柬埔寨、交趾支那,從事貿易。他經商致富,被日本長崎華人尊為領袖。鄭芝龍到日本之后就是投身其門下。當時,“自閩寇楊六老等,聚眾數千,船至百數十艘,往來閩粵之間,沿海羽書絡繹,人情洶洶”。
另外,荷蘭人于萬歷中后期進入南海,試圖與明廷建立通商貿易關系,這些因素的存在使明末的海洋形勢增加了新的變數。晚明的東亞市場上,主要是福建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三股力量,但這種三足鼎立的商業形勢被后到的荷蘭殖民者打破。(徐曉望:《論17世紀荷蘭殖民者與福建商人關于臺灣海峽控制權的爭奪》,《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荷蘭人于16世紀末來到東方,其后,他們在爪哇島建立了巴達維亞城。荷蘭人不僅“想切斷葡萄牙人自澳門、馬六甲及西班牙人自馬尼拉與中國所進行的有利的貿易”,甚至公然提出“非經荷蘭人允許,中國航船不能隨意到各地貿易”。明末最先引來荷蘭人的是漳州海澄人李錦。“李錦者,久駐大泥,與和蘭相習。而猾商潘秀、郭震亦在大泥,與和蘭貿易往還。忽一日與酋麻韋郎(應為韋麻郎)談中華事。錦曰:‘若欲肥而橐,無以易漳者。漳故有澎湖嶼在海外,可營而守也。’酋曰:‘倘守臣不允,奈何?’錦曰:
‘寀珰在閩,負金錢癖,若第善事之,珰特疏以聞,無不得請者。守臣敢抗明詔哉!’酋曰:‘善’。”([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六《外紀考。紅毛番》,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27—128頁)這位將荷蘭人引到福建的李錦,他久居馬來半島的貿易重地北大年,并曾在荷蘭居住,接受過荷蘭新教的洗禮而成為教徒,荷蘭商人把他“當作是荷蘭人而不是北大年人”。
盡管如此,荷蘭人發展東方貿易的努力仍屢屢受挫。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巴達維亞的荷蘭評事會作出了一項決定,“應派船前往中國沿海,調查我們是否可奪取敵人與中國的貿易(對此我們盼望已久)。為此,我們暫時組成一支12艘船的艦隊,配備1000名荷蘭人和150名奴仆”。當時,臺灣海峽是晚明東亞國際貿易線路必經的關鍵區域,所以荷蘭人把目光盯向了這一區域。1619年7月,荷蘭和英國訂立了軍事同盟,約定各派兵艦5艘,在臺灣海峽和菲律賓近海區域截捕葡萄牙、西班牙兩國的船只,并阻止中國商船前往馬尼拉進行貿易。荷蘭人兩次進攻澎湖,但都被明廷軍隊所打退。最后,由在中國臺灣和日本活動的福建商人李旦出面周旋,達成協議:荷蘭人退出澎湖群島,福建官府默認荷蘭人占用臺灣。從1625年開始,荷蘭人與中國海商李旦、許心素等建立了貿易關系。根據史料記載:“游棍李旦,乃通夷許心素之流也。夙通日本,近結紅夷,茲以討私債而來,且祭祖為名目,突入廈門,豈有好意,不過乘官禁販,密置絲綢,裝載發賣諸夷,并為番夷打聽消息者。”([明]沈鈇:《上南撫臺移檄暹羅宣諭紅夷書》,民國《詔安縣志》卷十六《藝文》)
許心素,漳州籍海商,他依靠行賄福建總兵俞咨皋等實權官員獲得了在當局默認下從事與臺灣地區、日本之間海上貿易的特權,并受封水師把總,擁有了“官商”的身份。許心素一度主導了臺灣海峽的貿易,而官方則從中分享利潤。(陳思:《明末臺海官、商、盜三角關系與臺海貿易》《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隆慶(1567—1572)年間,明廷實行有限制地部分開放海禁政策,日本被列為禁通之國。16世紀末,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后,日本城市手工業和商業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之后的德川家康為了充實幕府的經濟和軍事力量,注意發展海外貿易,與荷蘭、英國、西班牙和東南亞各國都有貿易往來。德川家康執政期間,曾經希望與明廷恢復勘合貿易關系,1610年命本多正純和長谷川藤廣分別作書,托周性如帶給福建總督陳子貞。本多正純的信說:“家康素有與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請于明年福建商船開來長崎時,秉承明帝的旨意,送來勘合,果能如此,則在秋季信風起后,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長谷川藤廣的信也說:“如明朝發給勘合,自己當親任專使前往明朝重修兩國舊好,年年往返船只,互相交易。”([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25頁)然而,德川家康的愿望并未實現。不過,德川幕府仍鼓勵明朝商人前往長崎等地經商,1610年廣東和福建的商船都曾得到日本方面發給的朱印狀:“廣東府商船來到日本,雖任何郡縣島嶼,商主均可隨意交易。如奸謀之徒,枉行不義,可據商主控訴,立處斬刑,日本人其各周知勿違”。([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24—625頁)因此,盡管明廷把日本列為禁通之國,販海貿易所帶來的巨大利潤仍驅使著閩人特別是漳泉商人潛往日本。對于中日貿易問題,何喬遠曾經提到:“日本國法所禁,無人敢通,然悉奸闌出物,私往交趾諸處,日本轉手販鬻,實則與中國貿易矣。而其國有銀名長鑄,別無他物。我人得其長鑄銀以歸,將至中國,則鑿沉其舟,負銀而趨,而我給引被其混冒,我則不能周知。要之,總有利存焉。而比者,日本之人亦雜住臺灣之中,以私貿易,我亦不能禁。此東洋之大略也。”([明]何喬遠:《開洋海議》,載傅衣凌:《休休室治史文稿補編》,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370頁)由此觀之,何喬遠認為中日兩國之間的貿易一直存在,盡管按照明廷規定,日本屬于禁通之國,但是通過交趾、臺灣等地的轉手貿易,中日貿易還是間接地進行著。當時的同安名士洪朝選這樣描述:“漳人假以販易西洋為名,而貪圖回易于東之厚利近便,給引西洋者不之西而之東,及其回也,有倭銀之不可帶回者,則往澎湖以煎銷,或遂沉其船,而用小船以回家。”([明]洪朝選:《洪芳洲先生文集。讀禮稿》卷三《雜著》)
1611年8月,根據長崎奉行長谷川藤廣到江戶報告,這年開到長崎的外國船只共有80余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從呂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時開進長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開到長崎,26日又有2艘船載糖開到長崎;1615年6月3日,又有漳州商船載運大量砂糖開到紀伊的浦津。([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26—627頁)1639年,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外商到日本貿易,僅準許中國人和荷蘭人到長崎一港從事貿易,因此這年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急劇增多,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間,有93艘明朝商船載運貨物到達長崎市場;1641年則達到97艘的空前數目。([日]大庭修著,徐世虹譯:《江戶時代日中秘話》,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8頁)根據日本學者巖成生一的估計,1610—1633年每年到日華船數目為30~60艘,1641年則達到97艘。每年由這些商船載運到日本的貨物數量比較大,如1641年運入日本的中國貨物有:生絲127175斤,絲織品234981匹,棉麻織品138543匹,砂糖5750500斤,礦物63480斤,皮革52950張,蘇木98700斤,藥物79960斤。([日]山脅悌二郎:《長崎的唐人貿易》,吉川弘文館1945年版,第30頁)
明代后期,福建“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駛烏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日本政府也大力歡迎華商前往日本貿易。天啟五年(1625),福建巡撫南居益說:“聞閩粵三吳之人,住于倭島者不知幾千家,與倭婚媾長子孫,名曰唐市。此數千百家之宗族姻識潛與之通者,實繁有徒。其往來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載漢物以市于倭,而結連萑符,出沒澤中,官兵不得過問焉。”
著名海商顏思齊就是當時旅日的漳州華僑,另外漳州人蔡二官、高壽覺等有的僑居日本30多年。顏思齊,福建海澄人,因與豪族發生沖突而逃往日本。先以裁縫為生,居有年,后在日本平戶、長崎一帶經商致富,積蓄頗裕,漸有名望,遂于1624年6月15日與當時旅居日本的福建船主楊天生(晉江人)、洪升(莆田)、張宏(南安)、林福(同安)、李俊臣(南靖)、陳衷紀(海澄),以及在日本的陳績、許媽、林翼、天平、張輝、黃昭、李英、陳德等28人,在長崎大結燈采,禱告天地,立“生不同日,死必同時”之誓,結為契友。眾拜顏思齊為盟主,顏思齊遂成頭目,稱為日本甲螺。這些人成為以后鄭芝龍海商集團的基礎。(林金枝:《福建華僑旅居日本史略》,《南洋問題研究》1984年第4期)明末,臺灣海峽的海商、海盜活動逐漸興起,兩者不僅能夠相互轉化,而且可以合二為一。當時的民間海上勢力已經無法簡單地用海盜或海商進行區分。海盜與海商之間,還有著相互合作、相互妥協的一面。對海盜來說,搶劫船只固然是最為直接便捷的斂財手段,但如果一味強取豪奪,海商勢必無法在其控制的海域內生存,最終會傷及海盜自身的利益。當海盜們初步擺脫了生存壓力的困擾,有了更高的物質財富追求之后,就必須開始尋找一種更加長遠的生財之道。與其“殺雞取卵”,不如“養雞生蛋”,他們改用在其所控制的海域內,向過往海商、漁民等征收船貨稅、通行稅的方式,以獲取持續性的收益,這種方式被稱為“報水”。(陳思:《明末臺海官、商、盜三角關系與臺海貿易》,《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例如,崇禎二三年間,李魁奇盤踞廈門,廈門的許多海商不敢前往臺灣大員進行貿易,因為“沒有他的許可而帶來賣給我們,會受到嚴厲處罰,如果去申請許可,必須付他很多稅,多到無利可圖”(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1冊,臺南市政府1999年版,第11頁)。
總而言之,明朝末年,閩浙沿海出現了多股海寇商人集團,如李魁奇、鐘斌、劉香等。鄭芝龍在群雄并起的年代里,接受明廷的招撫,并借助官府力量,將這些勢力一一鏟除,實現了對中國東南海洋的控制,壟斷了中國的海外貿易。于是,“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往來。每一舶稅三千金,歲入千萬計。龍以此居奇為大賈”。又“凡賊遁入海者,檄付龍取之如寄;故八閩以鄭氏為長城”。([明]林時對:《荷牐叢談》,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8輯,臺灣大通書局1987年版,第156頁)之后,鄭成功繼承和發展了其父的海外貿易事業,在廈門和杭州等地建立了嚴密的商業機構—五大商,由戶官統領,統一組織對外貿易。鄭氏商船到長崎出售貨物后所得現銀,除購買必要的軍用物資和商品外,多有寄存當地。鄭氏經營的“官商”,占中日貿易額的百分之八十,其他百分之二十為“散商”所經營。鄭氏通過頒發“牌餉”加以控制。《臺灣省通志》記載:“當時在長崎之中國貿易船,須向鄭氏繳納一定餉銀,然后發給船牌。倘不能取得船牌,則無法輸出中國貨物。”此外,從1623年鄭芝龍入平戶至1683年鄭克塽歸清,其間除了鄭氏家族的商船之外,還有一批依附于鄭氏但不屬于鄭氏私產的非鄭商船參與對日貿易。其數目相當大,而且在財政上成為鄭氏集團的存在及抗清斗爭的重要支柱。(任鴻章:《明末清初鄭氏集團與日本的貿易》,《日本研究》1988年第4期)17世紀初期,荷蘭人到達臺灣海峽,以大員為據點,采用招誘與攔劫等策略,意圖在中國海外貿易網絡中占據中心地位,卻遭到鄭芝龍海商集團和明廷的抗爭。臺灣海峽貿易的主導權仍然掌握在鄭芝龍等中國海商手中,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第一,中國海商掌控著貿易出口商品的種類和數量;第二,中國海商主導貿易商品定價;第三,中國海商是海上貿易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張彩霞,林仁川:《中國海商:17世紀臺海貿易的主導者》,《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