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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23:28 來源:福建炎黃縱橫 作者:蘇惠蘋


·“海絲文化與福建”百題·

 

漳州卷)120.月港“洋市的開設

 

 

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之后定下了明王朝海禁政策的基調東南海洋區域卻與通番和走私結下了不解之緣至守土官下至黎民百姓不斷地參與到海洋貿易活動中時刻挑戰著明廷的權威在通番和走私大軍中他們與明廷一來一往終釀嘉靖倭亂之禍為了加強管理明廷在東南沿海設置了許多軍事設施甚至為了達到更好的管理目的還對原有的行政區劃作了一些調整如設立海澄縣寓意“海疆澄靜”與此同時明廷也開始對原先的海禁政策進行反思并作了適時調整此后以漳州月港為始發地的海商馳騁萬里東南沿海社會亦在合法的海洋貿易中平穩地實現蓬勃興盛的發展并逐漸享有“天子南庫”的美稱

 

    一隆慶開海

 

經過了十幾年的嘉靖倭亂東南沿海地方有了喘息的時間廷內部也開始對以往的政策進行反思和調整早在嘉靖末年的時福建巡撫譚綸就在他離任之前向朝廷上奏善后六事疏》,其中把“寬海禁”列為善后未盡事宜之一。([明]譚綸:《善后六事疏》,載陳子龍等選輯:《明經世文編卷三百二十二中華書局1962年版3432頁盡管當時明廷沒有立即采取措施但其主張對后來隆慶開海的實現起了一定的作用

學術界關于隆慶開海的描述一般認為是隆慶元年(1567)當時的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提請開海禁得到朝廷的批準意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開放海禁然而筆者通過對原始資料的閱讀發現真實情況并非如此

1.關于隆慶開海的時間

首先筆者查閱了明穆宗實錄官方文獻找到隆慶元年關于福建巡撫涂澤民的記載有幾條但是并沒有其請求明廷開放海禁貿易東西二洋的相關記錄

其次明代龍溪縣人張燮應漳州地方官員之請而寫成的西洋考一書是專門描述隆慶開海之后漳州地區海外貿易情況的著述是明代末期海外貿易的“通商指南”。(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前言》,中華書局1981年版5—12頁)《東西洋考成于萬歷四十四年(1616)次年即由漳州地方官主持刻印出版后來張燮又參與了崇禎年間海澄歷史上第一部縣志的編修崇禎海澄縣志的主要內容及觀點大多承繼西洋考一書

因此可以說張燮的東西洋考是今人了解當時情況的第一手資料關于隆慶開海張燮是這樣說的“(嘉靖)四十四年設海澄縣治其明年隆慶改元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請開海準販東西二洋[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131嘉靖四十四(1565)奏設海澄縣治其明年是指嘉靖四十五年這一年明世宗朱厚熜去世子裕王朱載垕繼位改元隆慶所以張燮說的“其明年隆慶改并沒有明確指出開海禁的時間就是隆慶元年

再來看看同時代其他人的有關記載如萬歷二十年至二十二(15921594)在任的福建巡撫許孚遠曾上疏通海禁疏中有云“于是隆慶初年前任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議止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幾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又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道“隆慶初年巡撫福建涂澤民題請開海禁準販東西二洋

因此從上面幾則史料的對比可以了解到開海禁的時間大致為隆慶初年但是具體為哪一年由于材料的限制并不能很確切地知道

2.關于隆慶開海的地點

隆慶初年福建巡撫涂澤民請開海禁其最開始選擇的地點并不是海澄縣的月港而是詔安縣關于這一點,《東西洋考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道海澄”可見起初開放海禁的地點是詔安縣的梅嶺后來是因為盜賊猖獗才改道海澄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從清人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一書中的記載得到印證“(詔安)懸鐘在縣東南三十里距懸鐘所十里濱海漳舶出洋舊皆發于此原設公館主簿鎮焉后設縣鎮廢以其地屢為倭寇所發船移于海澄

那么詔安的梅嶺與懸鐘山之間又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呢?讀史方輿紀要一書中緊接著有這樣的敘述“懸鐘之北又有梅嶺為戍守處嘉靖四十四年戚繼光敗賊吳平于此”顧炎武在其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中也有這樣的記載“梅嶺安邊在海濱嘉靖甲子劇寇吳平巢于此都督戚繼光追逐遁去收其余黨盡殲之筑京觀于此[清]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117頁此外還有“安邊館在四都之梅嶺瀕海有公館后廢漳之洋舶其先實發于此后以其地屢為倭寇所憑發船移于海澄”所以詔安的梅嶺作為隆慶開海討論中最早議定的港口應屬無疑同時他文獻資料的相關記載也提供了一些背景信息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中有這樣的記載“隆慶二年吳平伙黨賊首曾一本犯詔安復寇饒平詔安副總兵張元勛領兵由陸路截殺于鹽埕大敗之于大牙澳三年五月曾一本賊船數百屯于云蓋寺柘林等澳閩廣軍門會兵于六月內進兵剿滅之邊境始安”這些隆慶年間關于兵事情況的記載為前文提到的“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改道海澄”的政策調整提供了佐

其實海澄設縣是明廷基于倭亂平定后加強地方控制的考慮開海禁則成為明朝廷大致理順地方海上貿易秩序的又一措施時具備條件的港口也不僅僅是海澄的月港還有泉州的安平港詔安的梅嶺港等事實也正是如此“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改道海澄梅嶺是沿海人民更習用的外貿港口只是當時官方勢力還不足以對抗盜賊勢力才退而選擇了盜賊勢力相對較弱的海澄月港

就今天所能見到的材料而言張燮完成于萬歷四十四年(1616)東西洋考一書是關于隆慶開海情況記載的第一手資后來海澄縣志漳州府志等各種地方志書顯然參考了他的觀點就是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的記載也可見其影子而官修明實錄中沒有隆慶開海的記載更無具體開海地點的信息這或許是當時人認為開海違背了皇朝祖制故意對這段實錄作了刪改張燮體會到明王朝的這種主流意識便在具有官方色彩的海澄縣志中淡化了這一內容

福建通史明清卷(第四卷)中說到當時人們并未真正認識到這一政策內涵的實質在許多人看來這只是一個新設縣“土政策”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要說明代的史著就連當地的海澄縣志對此事發生的具體過程亦是記載不詳。(徐曉望主編:《福建通史明清(第四卷)》,福建人民出版2006年版164就張燮的東西洋考一書而言前面已經提到其是記載明末海澄舶商海外貿易情況的專著應海澄和漳州的地方官之請而作是其重要的成書背景之一可以說至少在當時的漳州地方官府和普通百姓均已認識到隆慶開海的重要意作者張燮出生于萬歷二年(1574)當時海澄舶稅的征收已經制度化對于之前隆慶開海的情況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就當時條件而言是可以調查清楚的因此筆者認為張燮東西洋考一書的記載是比較可靠的福建巡撫涂澤民請開海禁的時間應為隆慶初年澄設縣于隆慶元年其治所選擇在月港但隆慶開海并非一開始即確定為月港而是因為當時首選的詔安縣梅嶺存在“盜賊充斥”的特殊形勢才退而選擇了月港因此后人以為隆慶元年既設立海澄縣治同時又開海禁于月港的認識失之偏頗

 

    二海澄舶稅征收的制度化

 

隆慶開海伊始朝廷并沒有馬上就制定出一整套相應的管理措施只是在實踐中才逐漸形成了一些規章而任職于當地的官員在海洋管理政策的制度化方面功不可沒直到隆慶六年(1572)才開始對出海商民征收商稅“隆慶六年郡守羅青霄以所部雕耗一切官府所需倚辦里三老良苦于是議征商稅以及賈賈舶以防海大夫為政”緊接著萬歷初年福建巡撫劉堯誨奏請將督餉館所征收的歲額6000的舶稅用于漳州地方的兵餉上這一過程也表明了通洋收利并非明朝統治者的初衷此時朝廷考慮的政治利益要大于經濟利益因此可以說澄設縣隆慶開海以及月港海商私人貿易的合法地位得到確認初衷與結果都是明廷對沿海地方社會的控制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此同時海澄舶稅的收入對于福建軍事方面的財政支出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

首先明廷對出海商船征收的是引稅每艘商船必須向海防官員申請商引以獲得出海的許可剛開始時往東西洋的船只需繳納稅銀3兩往雞籠(今臺灣基隆)淡水及廣東的船只需繳納稅銀1后來各增加一倍這時候的督餉館不僅僅是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還包括了對沿海地區商船漁船往來的管理直到萬歷十八年(1590)朝廷才最終確定其對海外貿易進行管理的獨特地位所征收的商稅也因此專稱為洋稅另外起初對于普通商民出海申請文引的數量貿易的目的地和船只都沒有明文規定只以百張為率向上級申請用完之后再補上即可而到了萬歷十七年巡撫周寀才提出把東西二洋的番舶數以政策的形式規定下來明確每年給88后來又因為走私船只的增多增加到110引。([清]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100頁

除了引稅之外出海商民還須向朝廷交納其他的稅種如水陸餉以及加增餉等以船只寬度為標準征收的水餉是向船商征收的一種稅是萬歷三年劉堯誨擔任福建巡撫的時候在當時漳州的海防同知沈植提出草案的基礎上加以修訂的還包括了其他一些關于征稅的細節陸餉是以貨物的多少為標準來征收的一種商稅由鋪商方面來交納。([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132147頁從史料的記載可知早在萬歷三年相關征稅措施出臺的時候官府就已經制定了陸餉的征稅規由于陸餉的征收是依貨物的價格而規定的而貨物的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到萬歷十七年的時候海防同知葉世德向上級官員作了匯報要求就陸餉征收的標準作相應的調整時任福建巡撫周寀支持葉世德的意見出臺了新的陸餉抽稅則例貨物陸餉的征收標準依市場價格而變動體現了地方官府的靈活性和能動性萬歷四十三年督餉館再次調整貨物的陸餉抽稅則例

自隆慶開海之后呂宋成為眾商云集的貿易中心通過西班牙人和中國的海商漳州月港—馬尼拉—阿卡普爾科之間形成了長達百年之久的貿易鏈由此美洲的白銀源源不斷地進入中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海商絡繹不絕地把本土的貨物運送到馬尼拉販賣然后把西班牙人從美洲運來的白銀輸送回月港福建地方官府也注意到了這一現象專門針對從呂宋運載白銀回國的商船出臺政策規定他們在除了征收引稅水餉和陸餉之外每艘船只還必須追加征收白銀150兩故稱之為“加增餉”后來一些商人認為負擔太重朝廷便于萬歷十八年(1590)將加增餉調整為每船120兩。([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132

眾所周知糧食對于國計民生有著重要的意義古往今來由糧食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成為中外官府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明代中葉以后福建地方就有了缺糧問題特別是沿海地區的福興化泉州漳州四府值得注意的是“田盡斥鹵”的現實情況讓沿海四郡幾個瀕海縣地的老百姓飽受耕種之苦

于是自明中葉以后特別是隆慶開海之后福建地方依靠浙江廣東兩省的米糧海運至閩以緩解民食之憂在海氛較為平靜的社會環境下這樣的情形是比較容易實現的老百姓的日常生計也能較好地維持下來反之如果碰到旱荒以及海氛混亂的年份福建地方的糧食供給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普通百姓泛海經商的活動也會受到制約于是福建沿海地區的官府和民間各方也致力于各種保障工作的開發如漳州興修九龍江下游兩岸各種農田水利工程明末海澄知縣梁兆陽在三都海滄地方設置義倉等。([明]梁兆陽:《三都建義倉記》,(乾隆)海澄縣志卷二十一到了萬歷年間開始有較多的出海商民從海外運載大米回國起先明廷對于這類米糧的進口是采取不征陸餉的政策隨著海外大米進口的不斷增加福建地方官府才逐漸出臺相應的則例以規范其操作因此萬歷四十五年(1617)漳州府督餉通判王起宗請求對載米回月港的商船進行征稅規定出海商船除了50石食米之外的海外糧食都要依照番米規則納稅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從月港出發販洋的商人在萬歷年間貿易情況的細微變化以及當時海外大米對福建糧食問題有所緩解的一段歷史往事除此之外萬歷四十四年(1616)推官蕭基眼看商困條上恤商厘弊凡十三事得到當時分守參知洪世俊的支持洪世俊還將此事上達中丞

就這樣海澄舶稅(洋稅)的征收一步步走向制度化每年2萬多兩的稅銀數額是官府一直以來比較穩定的收入現根據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的記載整理如下

1:海澄舶稅(洋稅)征收情況 

時間

征收稅銀

隆慶六年(1572)

3000兩

萬歷三年(1575)

6000兩

萬歷四年(1576)

10000多兩

萬歷十一年(1583)

20000多兩

萬歷二十二年(1594)

29000多兩

萬歷四十三年(1615)

23400兩


由上面的表格數據可以看到海澄餉稅剛開始征收時隆慶六年僅有3000兩到萬歷三年餉稅就已經翻了一番為6000兩萬歷四年開始海澄的餉稅就突破萬兩歷十一年增加到2萬多兩萬歷二十二年在相關政策的影響下更是一度達到2.9萬多此后的數額一直保持在2萬多兩可以說洋稅不斷攀升的大好形勢出乎明朝廷意料以海澄這一區區彈丸之地而歲有2萬多兩的餉銀收入不得不引起明廷從中央到地方的各方關注隨著時間的推移朝堂上甚至出現了“當事疑稅餉贏縮防海大夫在事久操縱自如所申報不盡實錄”的言論懷疑防海大夫是否利用手中的職權欺上瞞下進而采取“歲擇全閩府佐官一人主之”的辦法以流動性的官員來督海澄的餉稅使其“及瓜往示清核毋專利藪。([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133

從海澄舶稅征收的制度化過程來看剛開海禁的時候朝廷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措施對海外貿易進行有效的管理盡管經朝廷允許開了海禁但是嘉靖(15221566)年間倭亂的往事還歷歷在目是故福建各級官員上自巡撫下至督餉官都小心謹慎地揣度著朝廷的圣意這個政策究竟是長期的呢還是朝廷的權宜之計呢?因此剛開始的時候福建地方官員誰也不敢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攬而有著海外貿易傳統的廣東浙江兩省其地方官員對于開放海禁并不熱衷的情況也正好說明了官員的普遍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實不只是福建地方官員當時的朝廷起初也不想實施什么帶有指向性的舉措而是在廟堂之上時刻關注著地方的一舉一動琢磨著開海的程度力度怎樣對其統治秩序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隨著時間的推移福建地方官員發現開海貿易不會出什么亂相反地還給地方帶來了穩定的稅收來源對漳州的兵餉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以至于崇禎十二年(1639)給事中傅元初上《請開洋禁疏》其中談道“萬歷年間開洋市于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一年得稅二萬有余兩以充閩中兵餉。[]傅元初《崇禎十二年三月給事中傅元初請開洋禁疏》載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33頁萬歷(15731620)年間關于“泉漳分販東西洋”的討論就是海澄洋利日益重要的反映。而明朝廷方面也覺得有限制的開海并不會對其全國的統治構成威脅相反地還減輕了漳南的兵餉負擔。因此普通百姓出洋貿易的相應措施得以提出得到朝廷的允并頒布并施行。

綜上所述海澄舶稅征收制度化的過程是朝廷與地方慢慢磨合的過程,是朝廷與地方雙方努力的共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