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絲文化與福建”百題·
(漳州卷)120.月港“洋市”的開設
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之后,定下了明王朝海禁政策的基調。然而,東南海洋區域卻與通番和走私結下了不解之緣,上至守土官兵,下至黎民百姓,不斷地參與到海洋貿易活動中,時刻挑戰著明廷的權威。在通番和走私大軍中,他們與明廷一來一往,終釀嘉靖倭亂之禍。為了加強管理,明廷在東南沿海設置了許多軍事設施,甚至為了達到更好的管理目的,還對原有的行政區劃作了一些調整,如設立海澄縣,寓意“海疆澄靜”。與此同時,明廷也開始對原先的海禁政策進行反思,并作了適時調整。此后,以漳州月港為始發地的海商馳騁萬里,東南沿海社會亦在合法的海洋貿易中平穩地實現蓬勃興盛的發展,并逐漸享有“天子南庫”的美稱。
一、隆慶開海
經過了十幾年的嘉靖倭亂,東南沿海地方有了喘息的時間,明廷內部也開始對以往的政策進行反思和調整。早在嘉靖末年的時候,福建巡撫譚綸就在他離任之前,向朝廷上奏《善后六事疏》,其中把“寬海禁”列為善后未盡事宜之一。([明]譚綸:《善后六事疏》,載陳子龍等選輯:《明經世文編》卷三百二十二,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432頁)盡管當時明廷沒有立即采取措施,但其主張對后來隆慶開海的實現起了一定的作用。
學術界關于隆慶開海的描述,一般認為是隆慶元年(1567),當時的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提請開海禁,得到朝廷的批準,同意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開放海禁。然而,筆者通過對原始資料的閱讀,發現真實情況并非如此。
1.關于隆慶開海的時間
首先,筆者查閱了《明穆宗實錄》官方文獻,找到隆慶元年關于福建巡撫涂澤民的記載有幾條,但是并沒有其請求明廷開放海禁、貿易東西二洋的相關記錄。
其次,明代龍溪縣人張燮應漳州地方官員之請而寫成的《東西洋考》一書,是專門描述隆慶開海之后漳州地區海外貿易情況的著述,是明代末期海外貿易的“通商指南”。(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之《前言》,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12頁)《東西洋考》寫成于萬歷四十四年(1616),次年即由漳州地方官主持刻印出版。后來,張燮又參與了崇禎年間海澄歷史上第一部縣志的編修,故崇禎《海澄縣志》的主要內容及觀點大多承繼《東西洋考》一書。
因此可以說,張燮的《東西洋考》是今人了解當時情況的第一手資料。關于隆慶開海,張燮是這樣說的:“(嘉靖)四十四年,奏設海澄縣治。其明年,隆慶改元,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請開海禁,準販東西二洋。”([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31頁)嘉靖四十四年(1565),奏設海澄縣治,其明年是指嘉靖四十五年,這一年,明世宗朱厚熜去世,其子裕王朱載垕繼位,改元隆慶。所以,張燮說的“其明年,隆慶改元”,并沒有明確指出開海禁的時間就是隆慶元年。
再來看看同時代其他人的有關記載,如萬歷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592—1594)在任的福建巡撫許孚遠曾上《疏通海禁疏》,疏中有云:“于是隆慶初年,前任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議止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幾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又,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道:“隆慶初年,巡撫福建涂澤民題請開海禁,準販東西二洋。”
因此,從上面幾則史料的對比可以了解到:開海禁的時間大致為隆慶初年,但是具體為哪一年,由于材料的限制,并不能很確切地知道。
2.關于隆慶開海的地點
隆慶初年,福建巡撫涂澤民請開海禁,其最開始選擇的地點并不是海澄縣的月港,而是詔安縣。關于這一點,《東西洋考》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改道海澄。”可見,起初開放海禁的地點是詔安縣的梅嶺,后來是因為盜賊猖獗才改道海澄。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從清人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一書中的記載得到印證:“(詔安)懸鐘山:在縣東南三十里,距懸鐘所十里,濱海。漳舶出洋,舊皆發于此,原設公館,主簿鎮焉。后設縣,鎮廢,以其地屢為倭寇所憑,發船移于海澄。”
那么,詔安的梅嶺與懸鐘山之間又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呢?《讀史方輿紀要》一書中緊接著有這樣的敘述:“懸鐘之北,又有梅嶺,為戍守處。嘉靖四十四年,戚繼光敗賊吳平于此。”顧炎武在其《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中也有這樣的記載:“梅嶺安邊館:在海濱。嘉靖甲子,劇寇吳平巢于此,都督戚繼光追逐遁去,收其余黨盡殲之,筑京觀于此。”([清]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117頁)此外,還有:“安邊館:在四都之梅嶺,瀕海有公館,后廢。漳之洋舶,其先實發于此。后以其地屢為倭寇所憑,發船移于海澄。”所以,詔安的梅嶺作為隆慶開海討論中最早議定的港口應屬無疑。同時,其他文獻資料的相關記載也提供了一些背景信息。如《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中有這樣的記載:“隆慶二年,吳平伙黨賊首曾一本犯詔安。九月,復寇饒平、詔安,副總兵張元勛領兵由陸路截殺于鹽埕,又大敗之于大牙澳。三年五月,曾一本賊船數百屯于云蓋寺、柘林等澳,閩廣軍門會兵,于六月內進兵剿滅之,邊境始安。”這些隆慶年間關于兵事情況的記載,為前文提到的“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改道海澄”的政策調整提供了佐證。
其實,海澄設縣是明廷基于倭亂平定后加強地方控制的考慮。開海禁則成為明朝廷大致理順地方海上貿易秩序的又一措施,當時具備條件的港口也不僅僅是海澄的月港,還有泉州的安平港、詔安的梅嶺港等,事實也正是如此—“先是發舶在南詔之梅嶺,后以盜賊梗阻,改道海澄”。梅嶺是沿海人民更習用的外貿港口,只是當時官方勢力還不足以對抗盜賊勢力,才退而選擇了盜賊勢力相對較弱的海澄月港。
就今天所能見到的材料而言,張燮完成于萬歷四十四年(1616)的《東西洋考》一書是關于隆慶開海情況記載的第一手資料,后來《海澄縣志》和《漳州府志》等各種地方志書顯然參考了他的觀點,就是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的記載也可見其影子。而官修《明實錄》中沒有隆慶開海的記載,更無具體開海地點的信息,這或許是當時人認為開海違背了皇朝祖制,故意對這段實錄作了刪改。張燮體會到明王朝的這種主流意識,便在具有官方色彩的《海澄縣志》中淡化了這一內容。
《福建通史。明清卷(第四卷)》中說到,當時人們并未真正認識到這一政策內涵的實質。在許多人看來,這只是一個新設縣的“土政策”,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要說明代的史著,就連當地的《海澄縣志》對此事發生的具體過程,亦是記載不詳。(徐曉望主編:《福建通史。明清(第四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頁)其實,就張燮的《東西洋考》一書而言,前面已經提到,其是記載明末海澄舶商海外貿易情況的專著,應海澄和漳州的地方官之請而作是其重要的成書背景之一。可以說,至少在當時的漳州地方,官府和普通百姓均已認識到隆慶開海的重要意義。作者張燮出生于萬歷二年(1574),當時海澄舶稅的征收已經制度化,對于之前隆慶開海的情況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就當時條件而言,是可以調查清楚的。因此,筆者認為,張燮《東西洋考》一書的記載是比較可靠的,福建巡撫涂澤民請開海禁的時間應為隆慶初年。海澄設縣于隆慶元年,其治所選擇在月港。但隆慶開海并非一開始即確定為月港,而是因為當時首選的詔安縣梅嶺存在“盜賊充斥”的特殊形勢才退而選擇了月港。因此,后人以為隆慶元年既設立海澄縣治,同時又開海禁于月港的認識失之偏頗。
二、海澄舶稅征收的制度化
隆慶開海伊始,朝廷并沒有馬上就制定出一整套相應的管理措施,只是在實踐中才逐漸形成了一些規章,而任職于當地的官員在海洋管理政策的制度化方面功不可沒。譬如,直到隆慶六年(1572)才開始對出海商民征收商稅。“隆慶六年,郡守羅青霄以所部雕耗,一切官府所需倚辦,里三老良苦。于是議征商稅,以及賈舶。賈舶以防海大夫為政。”緊接著,萬歷初年,福建巡撫劉堯誨奏請,將督餉館所征收的歲額6000的舶稅用于漳州地方的兵餉上。這一過程也表明了通洋收利并非明朝統治者的初衷,此時朝廷考慮的政治利益要大于經濟利益。因此可以說,海澄設縣、隆慶開海,以及月港海商私人貿易的合法地位得到確認,初衷與結果都是明廷對沿海地方社會的控制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此同時,海澄舶稅的收入對于福建軍事方面的財政支出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
首先,明廷對出海商船征收的是引稅,每艘商船必須向海防官員申請商引以獲得出海的許可。剛開始時,往東西洋的船只需繳納稅銀3兩,往雞籠(今臺灣基隆)、淡水及廣東的船只需繳納稅銀1兩,后來各增加一倍。這時候的督餉館不僅僅是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還包括了對沿海地區商船、漁船往來的管理。直到萬歷十八年(1590),朝廷才最終確定其對海外貿易進行管理的獨特地位,所征收的商稅也因此專稱為洋稅。另外,起初對于普通商民出海申請文引的數量、貿易的目的地和船只都沒有明文規定,只以百張為率向上級申請,用完之后再補上即可。而到了萬歷十七年,巡撫周寀才提出把東西二洋的番舶數以政策的形式規定下來,明確每年給引88,后來又因為走私船只的增多,增加到110引。([清]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100頁)
除了引稅之外,出海商民還須向朝廷交納其他的稅種,如水餉、陸餉以及加增餉等。以船只寬度為標準征收的水餉,是向船商征收的一種稅,是萬歷三年劉堯誨擔任福建巡撫的時候,在當時漳州的海防同知沈植提出草案的基礎上加以修訂的,還包括了其他一些關于征稅的細節。陸餉是以貨物的多少為標準來征收的一種商稅,由鋪商方面來交納。([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32—147頁)從史料的記載可知,早在萬歷三年相關征稅措施出臺的時候,官府就已經制定了陸餉的征稅規則。由于陸餉的征收是依貨物的價格而規定的,而貨物的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到萬歷十七年的時候,海防同知葉世德向上級官員作了匯報,要求就陸餉征收的標準作相應的調整。時任福建巡撫周寀支持葉世德的意見,出臺了新的陸餉抽稅則例。貨物陸餉的征收標準依市場價格而變動,體現了地方官府的靈活性和能動性。萬歷四十三年,督餉館再次調整貨物的陸餉抽稅則例。
自隆慶開海之后,呂宋成為眾商云集的貿易中心。通過西班牙人和中國的海商,漳州月港—馬尼拉—阿卡普爾科之間形成了長達百年之久的貿易鏈。由此,美洲的白銀源源不斷地進入中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海商絡繹不絕地把本土的貨物運送到馬尼拉販賣,然后把西班牙人從美洲運來的白銀輸送回月港。福建地方官府也注意到了這一現象,專門針對從呂宋運載白銀回國的商船出臺政策,規定他們在除了征收引稅、水餉和陸餉之外,每艘船只還必須追加征收白銀150兩,故稱之為“加增餉”。后來,因一些商人認為負擔太重,朝廷便于萬歷十八年(1590)將加增餉調整為每船120兩。([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32頁)
眾所周知,糧食對于國計民生有著重要的意義,古往今來,由糧食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成為中外官府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自明代中葉以后,福建地方就有了缺糧問題,特別是沿海地區的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四府。值得注意的是,“田盡斥鹵”的現實情況讓沿海四郡幾個瀕海縣地的老百姓飽受耕種之苦。
于是,自明中葉以后,特別是隆慶開海之后,福建地方依靠浙江、廣東兩省的米糧海運至閩,以緩解民食之憂。在海氛較為平靜的社會環境下,這樣的情形是比較容易實現的,老百姓的日常生計也能較好地維持下來。反之,如果碰到旱荒以及海氛混亂的年份,福建地方的糧食供給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普通百姓泛海經商的活動也會受到制約。于是,福建沿海地區的官府和民間各方也致力于各種保障工作的開發,如漳州興修九龍江下游兩岸各種農田水利工程,明末海澄知縣梁兆陽在三都海滄地方設置義倉等。([明]梁兆陽:《三都建義倉記》,載《(乾隆)海澄縣志》卷二十一《記》)到了萬歷年間,開始有較多的出海商民從海外運載大米回國。起先,明廷對于這類米糧的進口是采取不征陸餉的政策,隨著海外大米進口的不斷增加,福建地方官府才逐漸出臺相應的則例以規范其操作。因此,萬歷四十五年(1617),漳州府督餉通判王起宗請求對載米回月港的商船進行征稅,規定出海商船除了50石食米之外的海外糧食都要依照番米規則納稅。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從月港出發販洋的商人在萬歷年間貿易情況的細微變化,以及當時海外大米對福建糧食問題有所緩解的一段歷史往事。除此之外,萬歷四十四年(1616),推官蕭基眼看商困,條上恤商厘弊凡十三事,得到當時分守參知洪世俊的支持。洪世俊還將此事上達中丞。
就這樣,海澄舶稅(洋稅)的征收一步步走向制度化,每年2萬多兩的稅銀數額是官府一直以來比較穩定的收入。現根據《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的記載,整理如下:
表1:海澄舶稅(洋稅)征收情況
時間 | 征收稅銀 |
隆慶六年(1572) | 3000兩 |
萬歷三年(1575) | 6000兩 |
萬歷四年(1576) | 10000多兩 |
萬歷十一年(1583) | 20000多兩 |
萬歷二十二年(1594) | 29000多兩 |
萬歷四十三年(1615) | 23400兩 |
由上面的表格數據可以看到,海澄餉稅剛開始征收時,隆慶六年僅有3000兩,到萬歷三年餉稅就已經翻了一番為6000兩,萬歷四年開始,海澄的餉稅就突破萬兩,萬歷十一年增加到2萬多兩,萬歷二十二年在相關政策的影響下更是一度達到2.9萬多兩,此后的數額一直保持在2萬多兩。可以說,洋稅不斷攀升的大好形勢出乎明朝廷意料。以海澄這一區區彈丸之地,而歲有2萬多兩的餉銀收入,不得不引起明廷從中央到地方的各方關注。隨著時間的推移,朝堂上甚至出現了“當事疑稅餉贏縮,防海大夫在事久,操縱自如,所申報不盡實錄”的言論,懷疑防海大夫是否利用手中的職權欺上瞞下,進而采取“歲擇全閩府佐官一人主之”的辦法,以流動性的官員來督海澄的餉稅,使其“及瓜往返,示清核,毋專利藪”。([明]張燮著,謝方點校:《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33頁)
從海澄舶稅征收的制度化過程來看,剛開海禁的時候,朝廷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措施對海外貿易進行有效的管理。盡管經朝廷允許開了海禁,但是嘉靖(1522—1566)年間倭亂的往事還歷歷在目,是故福建各級官員,上自巡撫,下至督餉官,都小心謹慎地揣度著朝廷的圣意—這個政策究竟是長期的呢,還是朝廷的權宜之計呢?因此剛開始的時候,福建地方官員誰也不敢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攬。而有著海外貿易傳統的廣東、浙江兩省,其地方官員對于開放海禁并不熱衷的情況也正好說明了官員的普遍態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實,不只是福建地方官員,當時的朝廷起初也不想實施什么帶有指向性的舉措,而是在廟堂之上時刻關注著地方的一舉一動,琢磨著開海的程度、力度怎樣,對其統治秩序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隨著時間的推移,福建地方官員發現開海貿易不會出什么亂子,相反地,還給地方帶來了穩定的稅收來源,對漳州的兵餉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以至于崇禎十二年(1639),給事中傅元初上《請開洋禁疏》,其中談道:“萬歷年間,開洋市于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一年得稅二萬有余兩,以充閩中兵餉。”([明]傅元初:《崇禎十二年三月給事中傅元初請開洋禁疏》,載顧炎武撰:《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篇》,四部叢刊三編25史部,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33頁)萬歷(1573—1620)年間關于“泉漳分販東西洋”的討論就是海澄洋利日益重要的反映。而明朝廷方面也覺得有限制的開海并不會對其全國的統治構成威脅,相反地,還減輕了漳南的兵餉負擔。因此,普通百姓出洋貿易的相應措施得以提出,得到朝廷的允許,并頒布并施行。
綜上所述,海澄舶稅征收制度化的過程是朝廷與地方慢慢磨合的過程,是朝廷與地方雙方努力的共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