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典導讀】
《宋書》
《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位列“二十四史” 朝代順序的第六部。上起東晉安帝義熙元年(405),下訖南朝宋順帝升明三年(479),敘及劉宋王朝七十多年的歷史。該書以史料繁富著稱,其“八志”,搜采漏闕,隨就補綴,徵引賅博,存舊續新,內容頗稱詳盡。
《宋書》一百卷, (南朝梁)沈約撰。
沈約(441—513)﹐字休文。南朝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人。出身江南門閥士族。因其父沈璞,官淮南太守,于元嘉三十年(453)被誅,故少即孤貧流離。然沈約篤志好學,博通群籍,擅長詩文。歷仕南朝宋、齊、梁三朝。在宋仕記室參軍、尚書度支郎。齊永明五年 (487),任太子家令兼著作郎﹐奉詔撰《宋書》。齊梁禪代之際,他幫助梁武帝蕭衍謀劃建立梁朝。曾為梁武帝連夜草就即位詔書。蕭衍認為成就自己帝業的,是沈約和范云兩個人,遂封沈約為建昌縣侯,官至尚書左仆射,后遷尚書令,領太子少傅。晚年與梁武帝產生嫌隙,憂懼而卒。沈約向以文字稱世﹐為“竟陵八友”之一,著有《晉書》、《宋書》、《齊紀》、《高祖紀》、《邇言》、《謚例》、《宋文章志》、《四聲譜》等。除《宋書》外,多已亡佚。明人張溥在《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輯有《沈隱侯集》,清人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亦輯其遺文8卷。
南朝宋是繼東晉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晉安帝元興二年(公元四○三年),荊州刺史桓玄代晉稱帝。第二年,當時的北府兵將領劉裕在京口(今江蘇鎮江市)和廣陵(今江蘇揚州市)兩地起兵,推翻桓玄,名義上恢復晉朝的統治,實際上掌握了東晉的軍政大權。過了十五年,晉恭帝元熙二年(公元四二○年),劉裕建立宋朝,定都建康(今南京市)。劉裕以后,一共傳了七代,到宋順帝升明三年(479),又為蕭齊所滅。
齊永明五年 (487)春,沈約任太子家令兼著作郎﹐正式奉詔撰《宋書》。遂主要依據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徐爰等人所修撰的《宋書》及其他記述南朝宋的史書。永明六年 (488)二月,已基本完稿。
沈約在《宋書》卷七十《自序》的“上《宋書》奏文”中說:
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書》,草立紀傳,止于武帝功臣,篇牘未廣。其所撰志,惟天文、律歷,自此外,悉委奉朝請山謙之。謙之,孝建初,又被詔撰述,尋值病亡。仍使南臺侍御史蘇寶生續造諸傳,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寶生被誅,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蘇所述,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訖于大明之末。至于臧質、魯爽、王僧達諸傳,又皆孝武所造。自永光(465)以來,至于禪讓,十余年內,闕而不續,一代典文,始末未舉。且事屬當時,多非實錄,又立傳之方,取舍乖衷,進由時旨,退傍世情,垂之方來,難以取信。臣今謹更創立,制成新史,始自義熙肇號,終于升明三年(479)、桓玄、譙縱、盧循、馬、魯之徒,身為之晉賊,非關后代。吳隱、謝混、郗僧施,義止前朝,下宜濫入宋典。劉毅、何無忌、魏詠之、檀憑之、孟昶、諸葛長民,志在興復,情非造宋,今并刊除,歸之晉籍。
臣遠愧南、董,近謝遷、固,以閭閻小才,述一代盛典,屬辭比事,望古慚良,鞠躬跼蹐,靦汗亡晉。本紀列傳,繕寫已畢,合志表七十卷。臣今謹奏成,所撰諸志,須成續上。謹條目錄,詣省拜表,奉書以聞。
由此可知,南朝劉宋國史的修撰,在宋文帝元嘉十六年(439)就已開始。當時最先由著名天文歷法家何承天草立紀傳,并編寫了“天文志”和“律歷志”。此后,又有山謙之、蘇寶生等陸續參預編撰。大明六年(462),徐爰領著作郎,參照前人舊稿,編纂“國史”,所記上自東晉義熙元年(405)劉裕實際掌權開始,下訖大明八年(464)時止。根據《隋書·經籍志》著錄,徐爰所纂成的《宋書》為六十五卷,現存的《太平御覽》等類書中,還保存了徐爰《宋書》的殘篇斷簡。而沈約所撰之《宋書》,主要在于增補了永光(465)至升明三年(479)的宋末十三年的史事,其余只是承襲了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徐爰等人的舊作,稍加整理,刪去所謂的晉代人物十三傳。而當時先完成的也只是紀傳七十卷的纂修工作,“八志”三十卷是后來續成的。所以清人趙翼稱:“古來修史之速,未有若此者”。(《廿二史劄記》)另外,現存的《宋書》無“表”,所謂“合志表七十卷”,清人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認為“志表”二字,當為衍文。
《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上起東晉安帝義熙元年(405),下到南朝宋順帝升明三年(479),記載了劉宋王朝七十多年的歷史,位列“二十四史”記載時間順序的第六部。全書包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無表。與沈約同時或稍后的還有:南齊孫嚴的《宋書》、王智深的《宋紀》,梁代裴子野的《宋略》、王琰的《宋春秋》、鮑衡卿的《宋春秋》等等。但這些著作現均已亡佚,關於劉宋一代的史書,比較完整的就僅存沈約的這部《宋書》了。
《宋書》的“本紀”包括:“《武帝紀》三卷、《少帝紀》一卷、《文帝紀》一卷、《孝武帝紀》一卷、《前廢帝紀>>一卷、《明帝紀》一卷、《后廢帝紀》一卷、《順帝紀>)一卷。“列傳” 包括:“《后妃列傳》一卷、《大臣列傳》四十二卷、《宗室列傳》一卷、《王子列傳》六卷、《孝義列傳》一卷、《良吏列傳》一卷、《隱逸列傳》一卷、《恩幸列傳》一卷、《索虜列傳》二卷、《夷蠻列傳》二卷、《二兇列傳》一卷、《自序》一卷”等。在“本紀”與“列傳”中,收錄相當多的當時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歷史文獻,有助于后人研究南朝劉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情況。例如:本紀第一《武帝紀》內的《禁淫祠詔》、列傳第二十二《王徽傳》內的《與江斆辭官書》、列傳第二十四《何承天傳》內的《諫北伐表》、列傳第四十一《顧覬之傳》內《定命論》等,都是一些彌足珍貴史料。列傳第四十二《周朗傳》,收入了周朗上書全文,講到貲調的為害,嚴重阻礙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列傳第十六《孔琳之傳》、列傳第二十《范泰傳》、列傳第二十六《何尚之傳》,均記載了當時關於改鑄錢幣的爭議,反映了封建統治者如何在錢幣改鑄中加緊對人民的盤。列傳第十四《羊玄保傳》,則載錄了西陽王子尚上書全文,提到南朝初期農村兩極分化的嚴重趨勢。列傳第二十七《謝靈運傳》載錄謝靈運的《撰征賦》、《山居賦》等,傳文近萬字,為魏晉以來駢文的發展和演變,以及沈約自己關於詩歌聲律的主張,作出了理論上的概括,既是研究六朝文學史的重要史料,也為后人提供了研究當時大地主莊園的第一手資料。此外,《索虜列傳》《鮮卑吐谷渾列傳》《夷蠻列傳》《氐胡列傳》等等,比較詳細地記載了記載南朝劉宋北面的索虜、鮮卑吐谷渾等國,南面的扶南、天竺,師于等國,東面的高句麗、百濟、倭國等國,西面的氏胡等國的史事,尤詳于當時西南、東南各國敘述,有助于后人了解與研究南朝前期我國少數民族和亞洲各國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友好交往。
《宋書》“列傳”的目錄中有姓名者,凡230余人、但《宋書》在具體撰寫時,多用帶敘法,即一人傳中可帶敘同時有關之人。清人趙翼《廿二史劄記》所謂:“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于某人傳內者,即于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
《宋書》的“志”, 以卷數論,不及紀傳的一半,以分量算,則幾乎占據了全書的一半。“志”原類分“《律歷》《禮》《樂》《天文》《符瑞》《五行》《州郡》《百官》”等“八志”,排在列傳之后。后人將之移于本紀﹑列傳之間﹐并把“《律歷志》”中“律”與“歷”兩志分開,遂成“九志”。“志”前有一“志序”, 曰:“元嘉中,東海何承天受詔纂《宋書》,其志十五篇,以續馬、彪《漢志》。其證引該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馬遷共為—家也。其有漏闕,及何氏后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又稱:“何書自黃初之始。徐志肇義熙之元,今以魏接漢,式遵何氏。”可見,沈約《宋書》的“志”, 上承班固《漢書》“十志”、司馬彪《續漢書》“八志”,搜采漏闕,隨就補綴,徵引賅博,存舊續新,內容頗稱詳盡,記事亦不限于南朝劉宋一代的典章制度,同時還上溯至三代,尤詳于魏晉。雖然這種寫法雖然不盡符合紀傳體斷代史的體例規范,但卻保存了許多有關典章制度的史料,可補《三國志》之缺。其中《律歷》,《天文》二志,主要主要采掇天文學家何承天之撰述,儼然有體。其《律歷志》,收錄了楊偉《景初歷》、何承天《元嘉歷》、祖沖之《大明歷》之全文,直接反映了當時天文律歷學的水平。同時也論及樂律,詳載京房、荀勖定律事宜,當屬善志。而《樂志》部分,記述自上古至南朝劉宋時期的音樂沿革,以宮廷音樂為主,也兼及民間謠謳、樂器,對郊廟宴享禮儀樂章、相和歌詞、舞曲歌詞、鼓吹曲詞和漢魏以來的新樂器記述頗稱悉備,有裨考鑒。《禮志》兼具郊祀、輿服,于魏晉制度,諸儒議論,舉其大要,可窺一斑。由于自魏晉以來,州亂分合,變化甚大,尤以東晉南渡,僑州僑郡頭緒紛繁,因此,《州郡志》尤為重要。該志主要依據《晉太康地理記》與《元康六年戶口簿記》,比較比較詳細地記載了東晉以來僑置州郡的分布情況,而且在每個州郡名下,附載戶口數。盡管這些戶口數可能不盡準確,但亦可從中得知當時南方人口分布的一個大概輪廓。
然而,尤為可惜的是,《宋書》之志,門類不全,缺少十分重要的《食貨》、《刑法》、《藝文》等志。而《符瑞志》雖為前史所無,可補前史之闕,然此類“志”,乃封建帝王侈陳符瑞,以示天命所歸,實則欺惑民眾,賴以鞏固統治之舉,事實不多,義無可取。這種大肆宣揚天命論的“志”類,對后代也起了很不好的影響。唐劉知幾《史通·書事》篇就曾評曰:“凡祥瑞之出,非關理亂,蓋主上所惑.臣下相欺,故德彌少而祥彌多,政愈劣而瑞愈盛。是以桓靈受祉,比文景而為豐;劉石應符,比曹馬而益倍。而史官徵其謬說,錄彼邪言,真偽莫分,是非無別,其煩一也。”《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認為:“八《志》之中,惟《符瑞》實為疣贅。”
此外,《宋書》還有其明顯的缺點。相對于《宋書》只記載七十多年的南朝劉宋歷史而言,該書篇幅的確偏大,唐劉知幾《史通·書志》篇即說過:“宋氏年唯五紀,地止江淮,書滿百篇,號為繁富”。其中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多為豪門士族立傳,幾乎占了列傳的半數篇幅,實屬不當。另外,《宋書》敘事也多忌諱,時有曲筆,如劉裕自立而殺晉恭帝,《宋書》只稱恭帝薨,反映出作者對于有關問題還是有所回避,不敢直書其事。
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宋書》“至北宋已多散失。《崇文總目》謂闕《趙倫之傳》一卷,陳振孫《書錄解題》謂獨闕《到彥之傳》。今本卷四十六有《趙倫之王懿張邵傳》,惟《彥之傳》獨闕,與陳振孫所見本同。卷后有《臣穆附記》,謂此卷體同《南史》,傳末無論,疑非約書。其言良是。蓋宋初已闕此一卷,后人雜取《高氏小史》及《南史》以補之,取盈卷帙。”《宋書》至北宋時期始有刻本面世,然有漏脫數頁或全卷的。據前人的考訂,百衲本所主要依據的宋蜀大字本即有闕佚。如:卷四十六《到彥之傳》全闕,其余一傳之中闕字闕頁時或有之,《謝靈運傳》所闕尤多。今本《宋書》所不闕的《少帝紀》《宗愨傳》《趙倫之傳》等等,亦大都雜取《南史》等書補入,的確已非沈約之原作,不可不辨。
《宋書》以宋蜀大字本為最早,后有宋、元、明三代的遞修本、明北監本、汲古閣本、清有乾隆年間官刻的武英殿本、金陵書局本、民國時期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等。頗便讀者閱讀的主要有中華書局1974年的校點本(《二十四史》校點本之一),龔書鐸主編《白話精編二十四史·宋書》(巴蜀書社 2012年1月版)部分,亦可供選讀者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