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jīng)典導讀】
《明史》
《明史》是一部記錄明朝興亡過程的紀傳體斷代史書,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順序的最后一部。上起明洪武元年(1368),下至崇禎十七年(1644),凡二百七十七年的歷史。該書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故向以材料翔實、體例嚴謹、敘事清晰、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全面了解與系統(tǒng)研究明代歷史最為重要的典籍之一。然而,又因纂修于文字獄盛行的清初,在康、雍、乾諸帝的旨意下,有礙清朝統(tǒng)治等內(nèi)容,均被有意隱諱與竄改。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張廷玉等纂修。
張廷玉(1672—1755 ),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中進士。在康熙一朝,歷任檢討、直南書房、洗馬、侍講學士、內(nèi)閣學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雍正元年(1723),升禮部尚書。二年(1724),轉(zhuǎn)戶部尚書。又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國史館總裁、太子太保。三年(1725),署大學士事。四年(1726),晉文淵閣大學士,并兼充康熙實錄總裁官。六年(1728),轉(zhuǎn)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1729),加少保銜。雍正八年(1730),因蒙古準噶爾部煽動青海和碩特部首領(lǐng)羅卜藏丹津及西北各族反清,清廷設(shè)軍機處,張廷玉與怡親王允祥、大學士蔣廷錫董其事。張廷玉按照雍正旨意,就軍機處的性質(zhì)、官職、職能、紀律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規(guī)定,確立并完善了奏折制度。此后,軍機處成為清朝的中樞機構(gòu),奏折制度成為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二者對清朝中后期的政治產(chǎn)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雍正臨終時,命張廷玉與鄂爾泰并為顧命大臣。張廷玉一生歷康、雍、乾三朝,居官五十年。曾參與編纂《平定朔北方略》《御選詠物詩》《佩文韻府》《康熙字典》,清廷開館編修《三朝實錄》、《清會典》、《治河方略》、《四朝國史》《國史》、《明史》時,均受命為總裁。尤其是任《明史》檢修總裁官,一統(tǒng)完成全書,為史學界所推重。乾隆十四年(1749),張廷玉告老致仕返鄉(xiāng)。二十年(1755)三月,卒於故里。乾隆遵雍正遺詔,將萁配享太廟,諡文和。終清一代,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
《明史》的纂修,是歷代設(shè)館修史中規(guī)模最大、歷時最久的一次。前后參與修撰的人員達二、三百人,歷時九十五年。整個纂修的過程,大致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清順治二年(1645)到康熙十七年(1678)。順治二年(1645),即清入關(guān)的第二年,清統(tǒng)治者就已設(shè)立明史館,下詔纂修《明史》,以內(nèi)三院大學土洪承疇、馮銓、范文程等負責編寫。由于當時史料缺乏,實錄不全,獻書者極少,更主要是政局不穩(wěn),反清復明活動此起彼伏,康熙之初又有“三藩之亂”。所以修史的條件不成熟,牽延時日,無果可言。
第二階段:從康熙十八年(1679)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此時清朝平定“三藩之亂”,統(tǒng)治日漸鞏固了。康熙十八年(1679),清廷開博學弘儒科,延攬名士和遺民,號召三品以上官吏舉薦,舉薦不力者處罰。結(jié)果考中五十名,分一、二等,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職,參與編纂《明史》。此次纂修,以大學士徐元文、葉方藹、張玉書為總裁,以盧君琦、彭孫遜、陳維崧、朱彝尊、尤侗、毛奇齡、湯斌、汪琬、方象瑛、潘耒等五十人為纂修。他們之中的某些人分纂或自纂的明史擬稿,至今尤存。開館之后,總裁徐元文還疏請李清、黃宗羲、曹溶、汪懋齡、黃虞稷、姜宸英、萬言等著名學者入史館。如果不愿到的,也可把他們所著的史書抄來。尤值一提的是,當時黃宗羲未來,而其弟子萬斯同到了,他以布衣學者身分,館于徐元文家里十幾年,參預修撰《明史》,不署銜,不受俸。徐元文去職后,又先后以張玉書、王鴻緒為總裁。萬斯同又受聘于王鴻緒,館于王寓,先后審定《明史稿》兩種:一為三百一十三卷本,二為四百一十六卷本,并稱為萬氏《明史稿》。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萬斯同卒于北京王鴻緒家。王鴻緒總裁卸任歸家后,即在萬氏《明史稿》的基礎(chǔ)上略加改動刪削,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進呈《明史》列傳二百五卷,于雍正元年(1723)六月,又第進“紀”、“志”、“表”、“傳”三百一十卷。此即為王氏《明史稿》。
第三階段:從雍正元年(1723)到乾隆四年(1739)。雍正元年(1723),清延重開史局,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jiān)修,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孫嘉淦、喬世臣、汪由敦、楊椿等纂修官二十五人,又以王氏《明史稿》為基礎(chǔ),再加以修改,于雍正十三年(1735)最后定稿,并在乾隆四年(1739)付武英殿刊行。張廷玉《進明史表》曰:“聚官私之記載,核新舊之見聞,簽帙雖多,抵牾互見。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jīng)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幃,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在昔《漢書》取材于馬遷,喀唐書》起本于劉響,茍是非之不謬,詎因襲之為嫌。爰即成篇,用為初稿。”即現(xiàn)通行的《明史》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本。
另外,《明史》在“武英殿本”刊行之后,乾隆四十二年(1777),又命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砷、劉墉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wù)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鑒定,重刊頒行,用昭傳信。”(《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2)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書勘定完成,收入《四庫全書》。實際上,此次校勘主要是對有關(guān)人名、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等作了統(tǒng)一的改訂,并就《本紀》中發(fā)現(xiàn)其他疏略及其論贊,也作了補證。
《明史》在長期的纂修過程中,主要取材于“實錄”、“政書”、“私史雜著”、“ 邸報”、“方志”等等。例如:“實錄”方面,明朝建國之初,就設(shè)有翰林國史院,置有修撰、編修、檢討、日講官等,專負史官責任。二百多年來,雖未編成國史,但修了除崇禎一朝外的十五朝《實錄》,可作修《明史》的基本材料。“政書”方面,明萬歷重修的《大明會典》、王圻的《續(xù)文獻通考》、徐學聚的《國朝典匯》、馮應京的《皇明經(jīng)世實用編》、鄧士龍的《國朝典故》等等。“私史雜著”方面,鄧元錫的《明書》、夏浚的《皇明大紀》、王世貞的《弇州山人史料》、何喬遠的《名山藏》、朱國楨的《史概》、談遷的《國榷》、黃宗羲的《明史案》、萬斯同的《明史稿》、王鴻緒的《明史稿》、查伊璜的《罪惟錄》、邵廷寀的《東南紀事》、《西南紀事》、溫睿臨的《南疆繹史》、焦竑的《國史獻征錄》、胡宗憲的《籌海圖編》、黃省曾的《西洋朝貢錄》等等。“ 邸報”方面,即朝廷內(nèi)部傳閱的材料,主要是奏章的底本,明后期史事多憑邸報。順治、康熙年間因修史購求遺書,其中主要一項即是匯集的邸報。“方志”方面,李賢的《大明—統(tǒng)志》、景泰年修的《寰宇通志》、曹學佺的《一統(tǒng)名勝志》等等。諸此,都為《明史》的纂修,奠定了可靠的史料基礎(chǔ)。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是一部記錄明朝興亡過程的紀傳體斷代史書,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順序的最后一部。上起明洪武元年(1368),下至崇禎十七年(1644),凡二百七十七年的歷史,是全面了解與系統(tǒng)研究明代歷史最為重要的典籍之一。其主要內(nèi)容及特點如下:
首先,“本紀”為綱,簡明扼要。
該書“本紀”二十四卷,包括:“《太祖本紀》三卷、《惠帝本紀》一卷、《成祖本紀》三卷、《仁宗本紀》一卷、《宣宗本紀》一卷、《英宗本紀》二卷、《景帝本紀》一卷、《憲宗本紀》二卷、《孝宗本紀》一卷、《武宗本紀》—卷、《世宗本紀》二卷、《穆宗本紀》一卷、《神宗本紀》二卷、《熹宗本紀》一卷、《莊烈帝本紀》二卷”等十五紀。就卷數(shù)而論,“本紀”所占不足全書十分之一;若以字數(shù)而論,則所占不及全書二十五分之一。此為《明史》編纂體例的一個特點。顯然是將“本紀”作為全史之綱,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列載有明一朝之大事,其中以太祖、成祖二帝紀較詳,這是《明史》纂修整體規(guī)劃上的獨到之處。另外,建文、景泰二帝,亦立專紀,不以明代官定史論為據(jù),尊重史實,頗具史識。“本紀”中令人遺憾之處是未能給南明諸帝立紀,當然是因為清初政治形勢所決定的。
其次,諸“志”完備,材料精粹。
該書“志”七十五卷,包括:“《天文志》三卷、《五行志》三卷、《歷志》九卷、《地理志》七卷、《禮志》十四卷、《樂志》三卷、《儀衛(wèi)志》一卷、《輿服志》四卷、《選舉志》三卷、《職官志》五卷、《食貨志》六卷、《河渠志》六卷、《兵志》四卷、《刑法志》三卷、《藝文志》四卷”等十五門類。該書“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禮、樂之順序排述。
《天文志》出自湯斌之手。由于湯斌重經(jīng)學,于天文則非所長,雖所撰《天文志》較為難讀,然仍有一定參考價值。例如:第一卷先敘述了利瑪竇的天文理論,再以我國古代的天文學說參證之,說明“西洋之說,既不背于古,而有驗于天”。接著還比較系統(tǒng)地介紹了從洪武至崇禎年間的儀象(即天文儀器)的發(fā)展變化。第二卷與第三卷則記錄了有明一代的天象變化。
《五行志》和《歷志》也是湯斌執(zhí)筆編纂的。《五行志》體例仿《漢書》及前代諸史,記自洪武至崇禎間所謂“祥異”之事。《歷志》先敘明的《大統(tǒng)歷法》,再介紹《回回歷法》。由于崇禎時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創(chuàng)新,其《歷法沿革》一卷,對朱載堉《圣壽萬年歷》、《律歷融通》介紹較詳,后徐光啟等督修歷法,重視西洋歷法,也多用文字。《歷志》除表之外還有“割圓弧矢圖”、“側(cè)立之圖”、“平視之圖”、“月道距差圖”、“二至出入差圖”等五圖。均附于《大統(tǒng)歷法》之中,簡便易明,與諸史不同。
《地理志》對南、北兩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總述,記其沿革,均以《禹貢》諸州為本。總述之后,再以府、州、縣分述。后附都司、衛(wèi)、所之設(shè)置沿革,內(nèi)容頗為詳盡可取,然亦間有漏誤之處,后人有作考辨糾誤者。
《禮志》首為吉禮,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諸壇、諸廟等。次為嘉禮,以宮中之禮為主,附有地方“鄉(xiāng)飲酒禮”。再次為賓禮,除來賓之禮外,官民相見之禮亦屬之列。賓禮之后有軍禮。再后則為兇禮,述陵寢喪制。正符古五禮之制。《禮志》所述,官禮較詳,民禮過簡。《樂志》則主要記述了明代宮廷音樂的建制和發(fā)展,以及有明一代的樂器及樂章之制,保存不少的樂章資料。內(nèi)容詳實,可資參考。《儀衛(wèi)志》與《輿服志》,內(nèi)容亦與禮制相關(guān),記述也較詳盡。
《選舉志》首為“學校”,次為“科目”,三則“薦舉”、“任官銓選考察”。明初洪武重薦舉,永樂以后,科目漸盛,薦舉日輕,此種變化于該“志”中敘述清楚,頗為得體。
《職官志》亦為諸志之重。明初太祖朱元璋罷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設(shè)內(nèi)閣。該“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內(nèi)及邊的記述方法。南北兩京官署,以北京為主,南京官專立于后,內(nèi)閣敘述不詳,而以六部為重,這種述記,很能體現(xiàn)明朝中央集權(quán)制的加強。明代土司制度,亦為一大特點,故末尾專立土官,文字不多,頗感完備。
《食貨志》記載了明代戶口、田制、賦役、漕運、倉庫、鹽法、茶法、錢鈔、坑冶、商稅、市舶、馬市、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織造、燒造、俸餉、會概況。將“明一代理財之道,始所以得,終所以失,條其本末,著于篇”。(《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序》)《河渠志》則依舊史之例,分河而述,著重河工和漕運,其內(nèi)容可與《食貨志》互為補充。
《兵志》記有明一代軍政之詳。舉凡:“京營、侍衛(wèi)上直軍、四衛(wèi)營、衛(wèi)所、班軍、邊防、海防(附江防)、民壯、士兵(附鄉(xiāng)兵)、清理軍伍、訓練、賞功、火器、車船、馬政”等等,均有涉及。《刑法志》則述有明一代之律文、法司及刑法執(zhí)行情況,且記廠衛(wèi)之事較詳,比較集中地體現(xiàn)了明朝特務(wù)政治的殘酷。
《藝文志》出目錄學名家黃虞稷之筆,,依經(jīng)、史、子、集四部,僅錄有明一代各家著述,為史志目錄之一變,是了解明代目錄學的不可或缺的史志目錄。
第三,“表”便查檢,編次謹嚴。
該書“表”十三卷,分為:“《諸王表》五卷、《功臣表》三卷、《外戚表》一卷、《宰輔表》二卷、《七卿表》二卷”等五類。“表”由萬斯同主編,與其它諸史表相比,《七卿表》系仿自《漢書·公卿表》而增設(shè)。“七卿”即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
第四,“列傳”詳實,史料珍貴。
該書“列傳”二百二十卷,分為:“《后妃列傳》三卷、《諸王列傳》五卷、《公主列傳》一卷、《郭子興等傳》三卷、《諸臣列傳》一百五十六卷、《循吏列傳》一卷、《儒林列傳》三卷、《文苑列傳》四卷、《忠義列傳》七卷、《孝義列傳》二卷、《隱逸列傳》一卷、《方伎列傳>)一卷、《外戚列傳》一卷、《列女列傳》三卷、《宦官列傳》二卷、《閹黨列傳》一卷、《佞幸列傳》一卷、《奸臣列傳》一卷、《流賊列傳》一卷、《土司列傳》十卷、《外國列傳》九卷、《西域列傳》四卷”。 “列傳”是《明史》全書的主要組成部分,篇幅占全書三分之二,可略分為“類傳”和“專傳”兩大類。有重復事跡者,則舉一人立傳,他人在后各附一小傳,系以事附傳之體例。《外國列傳》與《西域列傳》,反映了明朝與境外國家及部落地區(qū)等的聯(lián)系,保存了大量東南亞及中亞等地歷史資料,是研究明代這些國家歷史及中外關(guān)系史的珍貴參考資料。其體例在基本沿襲舊史的基礎(chǔ)上,創(chuàng)設(shè)了《閹黨》、《流賊》、《土司》三傳,符合明代的政治特點與主要社會實際問題。同時,“列傳”亦多載名臣奏議等原文,史料價值甚高。
當然,由于《明史》也是眾人成書,疏漏失誤之處,在所難免。其最主要弊病當是該書纂修于文字獄盛行的清初,在康、雍、乾諸帝的旨意下,幾經(jīng)嚴格的增刪、篡改,有關(guān)建州女真和南明史跡等有礙清朝統(tǒng)治等內(nèi)容,均被有意隱諱與竄改。并在《明史》定稿成書后,焚毀了大量明代的原始史料,造成了不可彌補損失,在一定程度上了掩蓋了明朝的歷史真象。
總而言之,《明史》向以材料翔實、體例嚴謹、敘事清晰、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反映出纂修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宋史》,但讀者并不感到冗長而生厭。清代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一“《明史》條”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最早版本是清乾隆四年(1739)的武英殿原刊本,而后有《四庫全書》本。1974年,中華書局又據(jù)清乾隆四年(1739)的武英殿原刊本出版了校點本,(《二十四史》校點本之一)此為目前最通行的版本。龔書鐸主編《白話精編二十四史·明史》(巴蜀書社 2012年1月版),亦可供選讀者參閱。